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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人集团崩盘前5个月 提前清偿8人210万

发布时间:2012-10-26 10:06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昨日(2012年10月25),立人集团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一位工作人员对《每日经济新闻(微博)》记者表示,2011年5月到10月,有8位债权人由于看病、买房子等个人原因向立人集团申请提前支取,共涉及资金210万,此8人均非党政机关工作人员。

此前,针对甚嚣尘上的“立人集团在崩盘前高息钓鱼式集资,优先偿还公务员资金”的传闻,泰顺县官方曾在立人集团债权人大会上做出表态,向债权人代表通报了立人集团本部2011年5月至10月份资金变动情况,称“不存在资金流向特定人群的情况”。

公开资料显示,2011年10月31日,温州立人教育集团(以下简称立人集团)召开董事会,宣布进行资产重组。当天下午,立人集团对外宣布,于11月1日起停止支付向社会所融资金的本金和利息。此后,当地政府成立了立人集团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来处理该事件。

此外,按照约定,部分债权人选择购买位于江苏盱眙的“小太湖·国际新城”房产以抵债务,该项目由立人集团关联公司江苏佰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泰公司)开发,前提条件是立人集团承诺在2012年3、4月份将所抵房屋的房款打入江苏佰泰公司根据盱眙县住建局规定开设的监管账户,使抵债房等顺利交付并办理备案手续。但到规定时间,立人集团并未按照约定,将款项打入指定账户,致使目前部分购房人房屋仍未交付。

“资金未流向特定人群”

8月16日下午,立人集团债权人代表第六次会议在泰顺县工商局召开。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会议通报了立人集团本部2011年5月至10月份资金变动情况,并称“不存在资金流向特定人群的情况”。

此前,众多债权人质疑立人集团在崩盘之前的5个月,以高于以往的利率疯狂吸收资金,用于归还县政府官员及家属的借款,并且很多是提前归还。此次会议,泰顺县官方做出了 “不存在资金流向特定人群的情况”的正式对外回应。

立人集团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一位工作人员昨日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经查,2011年5月到10月,有8位债权人由于看病、买房子等个人原因向立人集团申请提前支取,立人方面也满足了他们的要求,共涉及资金210万。公安机关经核实并谈话,此8人均非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因此并没有资金流向特定人群的情况。”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这就像放在银行的定期存款需要提前支取一样,并没有特定的、大规模的资金流向公务员的情况。

在公布这一结论前,立人集团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曾对外公告,规定在2011年10月31日立人集团宣布停止支付所有借款本金及利息之前,若有提前领取未到期借款本金、利息的党员干部,必须一律自行退还;若有向立人集团借款且至今尚未归还的党员干部,必须一律自行归还;在10月31日后,若有已向立人集团领取借款、暂付款等形式,变相提取借款本金、利息的党员干部,必须一律自行退还。有上述情况的干部,需将款项一次性退还至处置办公室指定账户。

此外,立人集团的还债工作也进入了实质性操作阶段。8月28日,立人集团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公告,明确第一次债务清退相关事项。第一次债务清退按“往息抵本”的原则进行,即以债权人累计已领取的借款利息、投资分红、返本金额等,全额抵扣该债权人的期末债权本金,以抵扣后的期末债权本金余额为清退基数(清退基数=期末债权本金总额-累计已领金额)。此次将按第一次债务清退基数的10%进行清退。

能得到这10%现金偿还的债权人对象为:对本息确认无异议、“往息抵本”后尚有本金余额、经公示无异议的普通债权人。也就是说,未申报债务的债权人、对本息仍有异议的债权人、以往已领取的利息超过本金的债权人均未在清偿之列。

紧绷的资金链

今年4月,泰顺县官方通报了立人集团负债和债权申报初步情况。根据温州中源会计师事务所初步核查,立人集团共有民间融资账面负债共计50.75亿元,银行贷款2.078亿元,应付工程材料款1.75亿元,其他负债5亿元,共计负债59.587亿元。当时,泰顺县官方表示,随着资产清核工作进一步深入,债务情况将有所变动。

至于立人集团的资产情况,泰顺县官方目前公布了立人集团位于全国各地的31处资产,但其价值几何,目前并未有定数。

立人集团及其关联公司的负债并不止59.587亿元,一些债权人并未申报,梅显友便是其中之一。他于2011年8月28日和9月22日,分别通过建行网银向江苏淮安国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安国康)汇入借款本金60万元和100万元。

淮安国康是立人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在江苏淮安开发有淮安国际商城项目。目前,淮安国康的股权结构为法人代表周静晓持股70%,董顺生占股15%,立人集团持股15%。

立人集团宣布停止还本付息后,梅显友没有申报他的160万债权,而是将淮安国康告上了法庭,要求返还本金及利息合计182.4万元。相应的,法院查封了淮安国康的银行账号。

因此外界无从得知去年11月后立人集团的具体财务状况。不过,从一些细节中,得以窥见一些端倪。

立人集团宣布停止按时支付本息后,推出自救方案,有三种方式供债权人选择:债转股、分期偿还债务、房产认购。“房产认购”的方案规定,以立人集团关联企业——江苏佰泰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盱眙 “小太湖·国际新城”项目的部分房屋抵偿部分债务。也有部分立人集团的债主选择了这一方案,胡耀庆就是其中之一。他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佰泰是以高于当时市价四分之一的价格出售给债权人的。对此,由于记者未能联系上佰泰方面,因此未能证实。

记者了解到,佰泰公司方面代立人集团清偿部分债务的条件,是立人集团承诺在2012年3、4月份将所抵房屋的房款打入江苏佰泰公司根据盱眙县住建局规定开设的监管账户,使抵债房等顺利交付并办理备案手续。但立人集团未能履行承诺,到了指定时间,并有没资金打入监管账户,导致房屋无法备案。佰泰方面也非常无奈,因为其“小太湖·国际新城”项目全部未售房用于抵债,无房可售,导致佰泰公司资金断流,无法支付工程款,无法进行竣工验收,致使不能按时履行合同。

胡耀庆也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佰泰公司仍然承认购房合同有效,只是要筹集资金推迟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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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抵债”合同陷有效与否争议

每经记者 高翔 发自淮安、上海

2011年,立人集团推出三种重组方案:债转股、债务分期偿还、房产认购。该阶段被泰顺官方称为“企业自救,政府帮扶”阶段。房产认购方案即以其关联企业江苏佰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泰公司)开发建设的盱眙 “小太湖·国际新城”部分商品房认购抵债。有部分债权人予以认购并签订购房买卖合同,并约定于今年5月30日和10月10日分两批交房。可到5月30日,购房人并未接到佰泰公司的交房通知。后来经了解,佰泰公司甚至未办理购房备案。

部分购房人与佰泰公司、盱眙县住建局等部门进行协商。盱眙县住建局相关负责人曾在会议上向购房者表示:“按照我国《合同法》规定,佰泰公司与业主所签订的购房合同及协议是有效的。”但是,之后从泰顺县发过来的两封函,却声称购房合同无效,并要求盱眙县政府配合执行。

8月30日,泰顺县政府致函盱眙县政府,称“房抵债”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立人集团自救阶段推出的方案之一,因立人集团自救已失败,其推出的三种自救方案也已失效。2012年2月3日,公安机关对立人集团及其董事长董顺生等人进行刑事立案,控制了立人集团及董顺生等人的涉案财产,并对相关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标志着立人集团处置进入“政府处置、司法同步”阶段。立人集团所有涉案资产均应该由公安机关或政府处置,所有资产均依法纳入大盘统一处理。故原签订的佰泰公司“房抵债”合同已属无效。

因此,泰顺县政府请盱眙县政府能 “继续坚持两地政府原已达成的共识”,帮助确认“房抵债”合同无效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9月10日,温州立人教育集团有限公司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处置办公室”)发《关于不予执行立人集团 “房抵债合同”的函》给盱眙县政府。处置办公室认为,部分立人集团及其关联企业债权人与佰泰公司签订的 “房抵债合同”应认定为不具法律效应,应当不予执行。

处置办公室所持理由有:债权人对三种重组方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导致立人集团“资产重组”行为失败。事实上该重组方案已无法继续执行;“房抵债合同”标的物均为涉案资产,所有涉案资产均依法纳入大盘统一处置,立人集团所有债权人权利平等,不能因为部分债权人以“房抵债”优先获得利益,损害大多数债权人的利益,而违背公平、公正原则;商品房买卖按规定购房人应当支付相应款项至监管账户,但“房抵债”行为并无资金进入监管账户,违反相关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不能保证交易真实性,并非合法的商品房交易行为。

然而,佰泰公司坚称购房合同有效,只是要筹集资金推迟交房。也有购房者称,盱眙县住建局也向他们口头承诺,购房合同仍然有效,不会按照泰顺县政府发函要求办理,“9月下旬又有几套房子交付了,这也从侧面说明开发商和政府还是承认合同有效的。”不过,对于上述说法,记者没有获得盱眙县住建局的回应。

另据了解,佰泰公司总经理周静晓在9月20日的协商会上明确表示:“除非经法院判决我们双方所签订的‘房抵债’合同无效,否则我们一直认为该合同有效。”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  责任编辑:张晨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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