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镇江房产  >   镇江楼市热点

未公示的物业费业主可拒缴

发布时间:2012-10-19 10:03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业主可拒缴未公示费用

近日,市区约50家物业服务公司的负责人参加了价格政策提醒会。市物价局要求物业服务企业规范自身收费行为,提高收费透明度。

要做到所有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必须在小区醒目位置以醒目的方式进行公示。业主有权拒绝缴纳未予公示的费用。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费还须公示收费依据;别墅等非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费属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大会、业委会和物管企业协议确定;停车服务收费,包括地下车位收费标准、路面车位收费标准、小区临时车位收费标准等,须公示所有停车服务费标准、服务内容及收费的依据;凡有代收代缴费用的,必须在小区醒目位置公示代收代缴费用的项目名称和标准,并定期公布收支情况,做到多退少补。

除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代收代缴费用以及相关文件规定可以收取的费用外,物业服务公司不得擅自向业主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11月份,市价格部门将对市区主要居住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行为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存在超标准收费、超范围收费、自立项目收费以及收费不公示等价格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处理。

来源:镇江日报 作者:  责任编辑:张晨霞
分享到:

金山论坛】 【打印】 【关闭
 
 
相关新闻
我也来说两句: 0条评论 查看评论
会员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内容页统计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