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案件曝行业“潜规则”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到,在一系列房地产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房地产行业“潜规则”浮出水面。
一是建筑市场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现象突出。有的建筑企业很少参与工程的实际施工,而以出借资质、收取管理费作为主要经营收入。这些违法行为导致法律有关施工单位资质的规定形同虚设,工程质量难以保证,并由于质量问题和拖欠钱款引发大量纠纷。
二是部分房地产开发商违规违约现象尚待纠治。比如:建设部2001年颁发的《房地产销售管理办法》就明确规定,不得以返本销售和售后包租的方式,出售未竣工的房屋。2006年5月,建设部又对当时再度盛行的“返租经营”未竣工房产再次发文,明确“售后包租”、“承诺回报”等为房地产广告明令禁止的内容。有的开发商为规避法律,在售楼时另成立一家公司负责与小业主签订代理出租合同,利用政策漏洞打擦边球,达到售后返租的目的。一些案件在开发商收到房款后,负责运营的公司拖欠租金,甚至停止经营、欠租逃匿,导致小业主无法收到约定租金。
三是房地产经纪行业亟待规范,房地产经纪人素质有待提高。四是物业公司服务质量有待提高。在一些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发现,部分物业公司不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重管理轻服务,对一些重大事项不按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交业主大会决定,对维修资金不进行专款专用,不定期定点公开收支账目,对业主投诉的问题不进行及时处理。甚至有物业公司采取非法手段对业主委员会委员进行拉拢、威胁,干扰业委会正常行使职权,引发业主不满。一些小区的业委会未能充分发挥职能,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有些小区甚至没有成立业委会。在不能通过业委会反映诉求的情况下,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冲突更加直接,也更加激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