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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地产案件高发 爆行业“潜规则”

发布时间:2012-10-19 09:45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记者日前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受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和房地产调控政策影响,深圳房地产市场出现阶段性波动,房地产纠纷呈多发态势。2008年以来,深圳每年的房地产案件总数都在一万件左右。

    深圳房地产案件每年逾万件

    深圳毗邻港澳,一直扮演着香港人内地置业首选城市的角色。深圳房地产业得风气之先,发展十分迅猛。早在90年代初,深圳房地产市场就进入活跃期。随着2005年深圳房价加速上涨,房地产交易更加活跃,与此同时,房地产交易当中的纠纷也大量涌现。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发布的《深圳法院房地产审判工作白皮书》显示,2008年1月至2012年6月,深圳两级法院受理的各类房地产民事案件就多达56935件,收案标的总额高达279.9亿元。

    深圳房地产民事案件主要存在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受房地产调控政策影响较大,案件总量居高不下。2008年以来,每年的房地产案件总数都在一万件左右的高位波动。二是案件标的额相对较大,群体性纠纷较多。据统计,2008年以来,全市法院受理的房地产案件中,涉及100名以上当事人的群体性案件就有30余起。三是传统类型案件比重较大,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物业服务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这四种传统类型案件占一审房地产案件总数的63.42%,比重较大。而涉及房屋优先购买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小区业主自治、停车位的案件以及因所有权争议提起的确权和执行异议之诉这些新类型案件也逐渐增多。四是复杂疑难案件增多,审理难度不断加大。这既有案件本身的因素,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难度大,也有信访等案件之外的因素给案件处理带来的压力。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  责任编辑:张晨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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