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办法》自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志本市住房保障制度在法定化进程上迈出重要一步。
作为市政府规章的该《办法》根据不同违规行为,增加了警告、罚款、终身禁止申请等处罚措施,为司法机关履行司法程序提供了法律支持,进一步保障了政策的权威性。
在法律责任追究方面,主要在三个方面做了规定:一是对在申请阶段弄虚作假的处罚,除驳回其申请外,5年内不受理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住房保障申请。二是对骗租、骗领、骗购行为的处罚加大。对骗购保障性住房的,责令退回或者按照市场评估价格补足差额外,终身不再受理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住房保障申请。骗租公租房、骗取租房补贴的,除责令退房、退补贴外,还增加了罚款和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的处罚。三是建立不良信用记录。对违反住房保障管理规定的个人建立不良信用记录,并纳入本市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其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5年内禁止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