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相关开发企业:
近期有少数开发企业出现擅自修改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双方签字页打印格式等现象,现通知自即日起,凡不采用网上标准打印格式而擅自修改复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将被视为伪造合同,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业务时一律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镇江市房产登记管理中心档案与信息管理科
2012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