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孩子在东城入学,张女士购买东城区学区房,但希望落空。张女士称因为房主提高首付款,她起诉要求解除合同。昨天记者获悉,东城法院正在审理此案。
为赶在9月1日开学前将孩子的户籍落户在东城区,今年6月13日,张女士找到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房主李女士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张女士购买李女士西花市的一套房屋连同家具、家电、装修等共计252万元。
张女士称,双方约定首付款为80万,合同签订后,她支付了定金5万元。张女士需贷款150万元,但因她曾在老家办理过贷款,属于二套房贷款,因此受到影响不能贷出150万。房产公司因此将贷款方式由商业贷款变更为公积金贷款,但李女士一方拒绝认可贷款方式的变更,单方要求将首付金额提高到150万,并拒绝交房。
张女士认为,李女士的行为构成违约,并导致她孩子落户上学的目的不能实现。张女士起诉要求解除三方的合同,返还其定金5万元,并由李女士支付违约金50.4万元。
庭审中,李女士同意解除合同,但不同意返还定金、支付违约金,她认为张女士变更贷款的做法与合同约定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