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镇江房产  >   镇江楼市热点

房主看房心切坠下楼 物业苦劝无用成被告

发布时间:2012-09-05 15:44  来源:镇江日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市民梁先生辛苦了大半辈子,为女儿买了一间两层的商铺,却由于不听物业公司的多次劝告,急切前往未完工的楼房进行查看,不幸遭遇了坠楼之祸。近日,梁先生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

今年初,梁先生在丹徒新城某小区为女儿购买了一间两层的商铺,购房时即预交了两年的物业费。4月5日,梁先生到该小区物业处表示要看房,物业告知房屋内部尚未建造,不宜看房。

但梁先生表示,自己从句容赶过来,不想空跑一趟,希望当天就能看房。物业工作人员再三劝说无效,只得将商铺钥匙交给梁先生,并和梁先生一起来到该商铺。在商铺一楼巡视一圈后,发现有几处漏水点和裂缝,担心房屋出现漏水问题的梁先生又要到二楼查看,物业工作人员进行了提醒和劝阻,但梁先生坚持要上楼,却因为上楼没有留意到脚下有一个临时用石膏板盖住的大洞,一脚踏上后,石膏板断裂,他从洞口摔到了一楼,全身多处受伤。经过鉴定,构成九级伤残。

事后,梁先生向该物业公司交涉,要求赔偿。物业公司却表示,事发时,已经多次对梁先生进行提醒、劝阻,梁先生却充耳不闻,坚决要看房,再加之梁先生疏忽大意,从楼上摔下,所以造成损失自然由梁先生自负。

无奈的梁先生将该物业诉至丹徒区人民法院。法院经过调查后认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物业公司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有进行维护、养护、管理等义务。但是在此次事故当中,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最终在法官调解下,物业公司和梁先生达成一致意见:物业公司一次性赔偿梁先生各项损失8万元。


(作者:孙雪萍 吴婷 景泊  责任编辑:张晨霞
分享到:

金山论坛】 【打印】 【关闭
 
 
相关新闻
我也来说两句: 0条评论 查看评论
会员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内容页统计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