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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小姐为冲业绩骗千万元房款

发布时间:2012-09-04 10:23  来源:凤凰网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案发地点:江西省南昌市

案发缘由:购房者报警称,按折扣规定交了购房款,却被告知要补交房款,怀疑被骗

破案现场

“我想过会有这么一天,但没想到会来的这么快。”当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红谷滩分局经侦民警来到“新地阿尔法”国际社区楼盘找邹丽琴(化名)谈话时,这名24岁的售楼小姐说。

自2011年7月起,邹丽琴利用售楼小姐的身份,伪造“新地阿尔法”开发商阳光新地置业有限公司、阳光新地置业有限公司法人印、南昌市房屋商品化办公室合同登记备案专用章、南昌市房屋管理局备案人员公章等,与前来购房的14名客户签订虚假购房合同,骗取购房款合计达1400余万元,并从中牟利122万元。

为冲业绩

私下允诺三折超低折扣

“新地阿尔法”国际社区楼盘位于南昌市标志性建筑“南昌之星”摩天轮附近,是红谷滩地区规格较高的一处高档社区楼盘。

南昌市公安局红谷滩分局经侦大队大队长刘稳介绍:“当时楼市处于低迷时期,来看房、订购的客户并不是很多。”迫于销售业绩的压力,邹丽琴为留住客户,谎称能通过关系帮客户找到开发商负责人,享受低折扣购房的优惠,并暗示需要1万元至10万元的“运作费”或“好处费”。

受低折扣的诱惑,不少客户答应了邹丽琴私下提出的“好处费”要求。2011年7月,邹丽琴顺利做成了第一单“业务”。此后,她向前来看房的客户允诺:能找关系帮其购房打九三折、九折,甚至三折的罕见超低折扣。

利用这种手段,邹丽琴先后骗取了14名客户1400余万元的购房款,并从中收取了巨额“好处费”。

私刻公章

与客户签订假购房合同

双方达成折扣约定,客户在交了购房订金之后,接下来就该与邹丽琴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

但邹丽琴心里很明白,当初允诺的折扣是根本无法兑现的。为了不让事情败露,她想到了伪造公章与客户签订假的购房合同。

于是,邹丽琴通过QQ聊天的方式,花1800元先后私刻了阳光新地置业有限公司、阳光新地置业有限公司法人印、南昌市房屋商品化办公室合同登记备案专用章、南昌市房屋管理局备案人员公章4枚公章,并从南昌房地产信息网下载了购房合同样本。

就这样,邹丽琴与前来“新地阿尔法”国际社区楼盘的购房者罗某等14人签订虚假购房合同。

在销房过程中,邹丽琴发现有的客户想规避“限购令”而购房,于是主动提出帮客户办理假离婚证明。“客户只要交8000元费用,邹丽琴就可以搞来一套假的离婚手续。”办案民警告诉记者。

收“好处费”

一次性网购15万元时装

今年以来,“新地阿尔法”楼盘营销商不断接到客户的咨询:为什么按折扣规定交足了购房款,并签订了购房合同,还要补齐折扣部分房款后才能办理交房手续?此案东窗事发。

接到房地产商报警,南昌市公安局红谷滩分局经侦大队很快就锁定了犯罪嫌疑人,该楼盘售楼小姐邹丽琴。

经查,邹丽琴,1988年3月出生,中专文化,系南昌市东湖区人。2010年5月起,邹丽琴进入“新地阿尔法”国际社区楼盘从事房地产销售工作,直到案发。

“她在公司的销售业绩一直稳居前三名。”办案民警告诉记者,警方在对其暂住地搜查时发现,她的房间里堆放了十余箱未开封的网购高档服饰、鞋帽以及新款iphone手机和ipad平板电脑等。

“她是家中的独女,家境条件并不算差,但还是嫌钱不够花。”办案民警说,仅一次网购,邹丽琴就花15万元买了十余箱时装。

“我以为将来把钱还上,就没什么事。”案发后,邹丽琴为自己荒唐的售房行为和淡薄的法制观念留下了悔恨的泪水。

据邹丽琴交代,她平时出手阔绰,尤其喜欢购物,但手头缺钱。于是想到用假合同骗取客户的“好处费”,开始还可以拆东墙补西墙,用其他客户的购房款弥补前面的房款“窟窿”,但这个“窟窿”越来越大,自己无力控制,于是越做越疯狂。

办案机关认为,邹丽琴采用伪造国家机关、公司印章,制作虚假购房合同的方式,以许诺给购房人低折扣的名义,从中非法获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之规定,涉嫌合同诈骗罪。近日,邹丽琴被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作者:  责任编辑:张晨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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