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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试水保障房“封闭轮候” 杜绝利益寻租

发布时间:2012-08-16 15:17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剑指保障房资金困局

《纲要》另一核心内容,是盘活存量土地和存量住房,借助社会上闲置的土地资源进行再利用。

“深圳市目前存量住宅的建筑面积为4.09亿平方米,全市人口1800万,从供需角度来讲,完全够住,只不过其中很多是空置的。”陈蔼贫分析道,在市场上,可以激活使用的住宅包括两种——存量商品房和违法建筑,违法建筑分为实质性违法和程序性违法两类,其中住宅面积超过1.7亿平方米。

大规模建设保障房,一段时间内会出现保障房总数供大于求。今年上半年,上海市、武汉市曾经出现过公租房爆冷弃租现象。盘活存量住宅,可以减少建设保障房的经济压力,降低社会资源的不充分占有率。

“盘活的存量住房主要用于公租房。”陈蔼贫解释,将城中村、农民房等程序性违法建筑纳入公租房范围,由政府填补公租房租金与市价的差额,经过测算,每年用于补差的费用为17.8亿元左右,相对于建设新的保障房每年耗资逾百亿元,节约资源相当可观。

记者注意到,全国其他地方虽未明确提出盘活存量住房和存量土地的保障房规划,但有不少地方开始实施类似的行为。

据记者了解,贵州省正在全面清查处置2007年至2010年批而未用建设用地,盘活存量土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尤其是保障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等建设。

而北京两年前就已试水在集体土地上建设公租房。广州等城市则鼓励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公租房,用于员工住宿。

保障房立法迫在眉睫

8月7日,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发布“中国保障性住房政策研究”报告指出,保障房问题频出的一个症结在于,保障房制度的顶层设计缺失。

“分配不透明、不公平,管理存在漏洞是国内保障房面临最大的问题。”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微博)认为,目前住房保障的中长期目标尚未确定,基本制度安排尚未明确方向,立法仍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对此,陈蔼贫认为,深圳新《纲要》正是在明确了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的适用对象和资金来源之后的实施办法,这在全国范围内都有借鉴性意义。“可以以深圳作为范本,先行推行保障房立法。”陈蔼贫说,保障房立法的时机已经成熟。

“目前国务院法制办已经将保障房立法列入工作序列,未来可能会以条例的形式对保障房制度建设进行规范。”他说,相信一两年内就会出台。

前述报告认为,保障房建设并不只是“十二五”期间的任务,而应作为各级政府的一项长期任务,至少坚持三个五年计划。

(作者:  责任编辑:张晨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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