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大爷近来十分郁闷,再婚的他面临婚姻的再次破裂,同时牵扯到的房屋纠纷也令他苦恼不已。无奈之下,他只能诉至润州法院,寻求解决方法。
今年60岁的王大爷离异多年,2006年时通过亲戚介绍,他认识了小自己15岁的刘女士。相处一段时间后,刘女士提出结婚,同时要求王大爷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王大爷认为对方小自己很多,再婚不容易,应该对刘女士好点,于是同意了她的要求。两人于2006年底结婚。
可惜,再婚后的生活并不如王大爷料想,由于年纪相差较大,性格不和,夫妻感情一直不好。今年初,王大爷有意将房屋留给唯一的女儿结婚用,却遭到了刘女士的强烈反对,加之之前矛盾加深,二人吵得不可开交。
调解中,刘女士不同意王大爷将房屋给女儿,除非王大爷愿意支付一半的房款。王大爷则始终不承认刘女士拥有另一半房产权,执意要将房子留给自己的女儿。
承办法官认为,因产权属双方共有,一旦判决离婚,王大爷必须支付部分房款给刘女士。考虑到双方除了房产矛盾外,无其他原则矛盾。因此,法院驳回王大爷的离婚诉讼,建议两人商议解决房屋使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