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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税务部门:购买规定面积公有住房可免契税

发布时间:2012-07-13 11:51  来源:地产中国网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案例

        甲获得单位分配的成套独用公有住房一套,住房调配单上其他同住人还有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该住房符合公有住房出售条件,现甲和同住人决定购买该公有住房的产权。原分配住房单位(或现房屋产权单位)审核后,与甲签订了公有住房出售合同,甲等人按规定支付了购房款等费用。如果甲提供的 《公有住房出售价格计算表》中分配的住房面积未超过本市有关规定,其购买的公有住房可以免缴契税。

(作者:  责任编辑:蔡婕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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