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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税务部门:购买规定面积公有住房可免契税

发布时间:2012-07-13 11:51  来源:地产中国网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据新闻晨报报道,上海市税务部门昨日就城镇职工购买承租的公有住房如何缴纳契税的问题进行了解读。

        上海税务部门表示,根据规定,城镇职工支付一定的价款后,取得单位分配(包括套配)并承租的公有住房产权,在规定标准面积内可免征契税。

        所谓购买公有住房,是职工将单位分配(包括套配)并承租的公有住房,按本市的公有住房出售办法,支付一定的价款后取得产权的行为。

        根据购买人家庭人员等情况,公有住房出售办法规定了面积标准。在规定标准面积内的,以规定的优惠价支付价款。在规定标准面积内,购买的住房可免征契税;超标准的面积部分应缴纳契税。

        凡应当缴纳契税的,如所购公有住房属于90平方米以上的普通住房,且房管部门出具的居民家庭原有住房信息书面查询结果表明其家庭成员没有其他产权住房的,减按1.5%税率缴纳契税;如所购公有住房属于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且房管部门出具的居民家庭原有住房信息书面查询结果表明其家庭成员没有其他产权住房的,减按1%税率缴纳契税。

(作者:  责任编辑:蔡婕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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