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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城市如何解决保障房问题

发布时间:2012-07-03 11:55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伯克利奥斯顿公寓案例显示,非营利组织成为保护可承担性住房的一支重要力量。除了所有权转换外,获得可承担性住房资金的支持,也使这些房子的可承担期大大延长。

        提供保障房,除了政府以外,开发商无疑也是主渠道之一。但是,美国半个世纪的实践显示,这一提供形式有其不可消除的内在矛盾:一边是商人的逐利性,一边要低价提供给穷人;一边追求短期利益最大化,一边希望长期可承担性。

        所以,即便政府通过各种资助形式,与开发商建立起了公私合作关系——因为开发商建保障房,要政府资助才行——仍然面临两大挑战:一是在开发商的趋利冲动下,能否顺利走到合作结束。二是合作结束后,保障房如何继续维持它的可承担性。伯克利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透视案例。

        奥斯顿公寓的故事

        位于伯克利市第七街上的奥斯顿公寓,是伯克利市最早由开发商建造的可承担性住房之一,1967年完成,共有48套出租单元。

        开发商在保障房建设的公私合作中,主要表现为更注重项目的前期和短期回报——掘完第一桶金后,很少有动力将合作维持到底的。

        1986年,奥斯顿公寓第一次见证了瓦解这种合作的冲动。奥斯顿公寓由联邦3%的低息住房抵押贷款资助建造,虽然抵押贷款的期限是40年,但是政府规定满20年后可以提前还清。20世纪80年代,第一批低息房贷项目可以提前还贷了——此时,政府的税收减免优惠也基本用完。于是,在住房市场较好区域,房东掀起了提前清偿的大潮,以便去市场上租得更高房租(奥斯顿公寓显然在此之列);在市场状况不好区域,房东则停止维修以获取最后的利润,然后等政府将房子提前收回。

        面对大量可承担性住房将退出、穷人无家可归的状况,联邦先后于1987和1990年出台了《低收入住房紧急保护法案》和《低收入住房保护及居民自有房法案》,对清偿加以限制,并通过激励因素,把住房的可承担性再额外延长20—50年。奥斯顿公寓的提前还贷也因此搁置下来。

        但是,房东为把资助房转为市场住房进行了一系列的诉讼,使议会于1996年恢复了提前偿清抵押贷款的权利。乘此东风,奥斯顿公寓的房东1996年向联邦提出申请,1997年提前还清了房贷。到2002年,全国近千个开发工程中的10多万套住房,提前还清贷款,退出了可承担性住房市场,这些房子的平均房租也随之上涨了57%。为了保护租户免受驱逐,联邦使用高级租房券,弥补租户可承担性房租(收入的30%)与实际房租之间的差额。奥斯顿公寓中的四十多户低收入家庭才因此没有被驱逐。

        但是,这也仅仅使奥斯顿公寓的可承担性多保留了5年。2002年,房东决定终止高级租房券补贴,将房子完全市场化,以便在接下来的出售中获得更高要价。

        为保留这笔伯克利市可承担性住房的重要资产,伯克利最主要的住房非营利组织之一,AHA(AffordableHousingAssociates)介入,与奥斯顿公寓的房东签订了一个5年的整体租约,其中包含优先购买权。2004年,在市政府的贷款资助下,AHA买下了奥斯顿公寓;2006年,又通过住房信托基金贷款,对公寓进行了彻底的维修改造。AHA购买、维修奥斯顿公寓,总共花费了930万美元。

        可承担性住房保护清单

        其实,从1997年还清贷款起,奥斯顿公寓就开始面临开发商建造保障房的第二大挑战:即合作结束后,保障房如何继续维持它的可承担性?正因此,奥斯顿公寓被列入了伯克利市的 “可承担性住房保护清单”,收入伯克利市2001年的“住房元素”报告。

        按照加州法律,每个城市都要编制一份“住房元素”报告,借此更好地为社区规划、提供充足的住房。而其中不可或缺的部分,是提供一份城市 “可承担性住房保护清单”,列举未来10年有可能失去其可承担性、转入市场的住房名单;并且还要说明,政府将采取何种措施加以保护。

        伯克利最近两次的“住房元素”报告分别编制于2001年和2009年。2001年的“住房元素”显示,需保护可承担性住房分为两类。第一类16个项目、990套住房,主要由联邦的低息抵押贷款资助40年或者20年前建造,在接下来的10年内,有到期转变为市场住房的危险。第二类6个项目、174套住房享受税收补贴资助,建于1987—1989年之间,因为只有15年的可承担期,也会在接下来的10年内到期。

        最初补贴计划(如低息房贷、税收补贴等)的到期,意味着合作结束,这时不能阻止房租恢复到市场水平。继续做可承担性住房的唯一办法,是实行租金补贴(用来支付可承担性房租,即租户收入的30%,和公平市场房租之间的差额)。所以再看2009年的 “住房元素”报告,“可承担性住房保护清单”下的7个项目、504套住房,几乎无一例外都接受租金补贴。当年奥斯顿公寓还清房贷之后,也是靠高级租房券继续维持了几年可承担性。

        但这带来两个挑战:第一,政府总能够提供足额资助吗?联邦最早的租金补贴合同是10—20年,后来由于受到联邦拨款额度的限制,只能一年一度地更新。因此,仅仅依靠联邦的租金补贴来维持其可承担性的一个风险是:如果联邦政策改变,削减甚至停止租金补助,这些房子的可承担性就会受到危及。第二、开发商总愿意将之作保障房吗?即使联邦不中断拨款,保证租金补贴,开发商也未必愿意继续。奥斯顿公寓就是这样——在接受了5年的租金补贴之后,房主还是决定终止其可承担性,进行市场出售。

        像2001年保护清单中的那些住房,最后如何找到了出路?奥斯顿公寓案例已经显示,非营利组织成为保护可承担性住房的一支重要力量,除了所有权转换外,获得可承担性住房资金的支持,也使这些房子的可承担期大大延长。(国家行政学院 马秀莲)

(作者:马秀莲  责任编辑:蔡婕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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