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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建委:开发商卖房“假飘窗”将算面积

发布时间:2012-07-01 17:51  来源:北青网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层高达到2.2米的窗户将计算入房屋的建筑面积内。昨天,北京市住建委印发了《关于规范房屋面积测算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范了房屋面积的测算方法,有关规定7月1日起实施。

        《通知》规定,当房屋窗体部分层高在2.20米(含)以上时,计算全部建筑面积。昨天接受记者采访的一位业内人士表示,此举主要是防止开发商“偷面积”。

        记者了解到,目前经常有开发商在售楼时,以赠送面积招徕顾客,而所谓“赠送的面积”通常就是大飘窗。但说是“赠送”,实际“羊毛出在羊身上”,而且因为不明码标价,有时“赠送”还成为开发商变相涨价的手段。

        《通知》还首次提出机械式停车设备的建筑面积测算方法,“独立的机械式停车设备按组确定面积测算单元,按界址点闭合形成的界线计算套内建筑面积。”

        《通知》还规定出现房屋预测建筑面积超出规划批准建筑面积在3%以内的楼栋,申请房屋预售测绘成果备案时,要提交房屋建筑面积差异说明。

        北京市住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此前,本市执行的《房屋面积测算技术规程》未明确上述几类建筑形式的面积测算方法,各房产测绘单位掌握的计算口径也存在差异。新规定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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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飘窗算不算面积分4类情况

        1.窗体层高在2.2米以内的,不算面积

        2.外墙以外的飘窗,不算面积

        3.外墙以内的飘窗,不管窗体层高是否超2.2米,都得算面积

        4.外墙以外、窗体层高在2.2米及以上的都要算面积

(作者:  责任编辑:蔡婕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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