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后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将于7月1日起实施。修订后的《办法》新增了“责任”章节,规定市县国土主管部门未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期限、条件将土地交付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致使项目不具备动工开发条件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由此看来,不仅各地存在囤地行为的开发商们将面临大考,囤地多的地区其政府主管部门也将被追责。
然而,令人意外的是,当闲置土地处置问题再次被提上议程,面对记者提出的《办法》对土地交易市场,以及房产行业的影响这一问题时,多位行业人士的反应如出一辙:“这次出台的《办法》和之前有多大的不同吗?明显没有新内容。”某大型房企的高层领导笑着告诉笔者,“土地该开发的早都开发了,没开发的还是开发不了,《办法》实施后,保准还是一块土地都收不回去。”而另一位小开发商也无奈表示,很多闲置土地跟地方政府之间有很大关系,土地闲置不开发的原因若深究大多是政府的问题。“但是,话说回来,开发商交了土地出让金,什么时候开发是开发商自个儿的事情了。政府管着开发商建房,因为限购,开发商房子卖不出去的时候他们又提供了什么帮助呢?”
土地“囤而不发”反映了怎样的问题?如何打破“土地闲置,开发商坐收渔翁之利”的弊端?作为闲置土地,它的实质不是“闲”,而是“囤而不发”。大家之所以让它闲着,是因为它闲得有价值,它有潜在的升值空间,所以才让它闲下来。这并不是开发商单方面的问题,实质上,这种闲置土地“囤而不发”的状态应该是地方政府和开发商在打一场“默契球”。
长期以来,我国地方政府依赖土地财政的现象相当严重,在双方获利的情况下,地方政府的不作为有时是有意为之,这才是根本原因。这也是为什么《办法》中专门强调要明确地方政府责任问题的原因,这是一个比较有新意的补充。
土地闲置问题由来已久,即便政策出台,如何得到有效执行,还存在诸多疑问。长期来看,如果“土地财政”的魔咒不解除的话,这种闲置土地的病根就永远难除。至于《办法》出台后,下一步的执行力度,从长期来看还是不乐观的,解决的出路应该不在于土地闲置,或者闲置土地的处理上,而在于地方政府。在笔者看来,鼓励地方政府更多的建立实体经济,才是一条真正坚实的路。信息时报记者刘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