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据新华社北京8日电 记者8日从住房城乡建设部获悉,即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下调0.20个百分点,由4.90%下调至4.7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下调0.25个百分点,由4.45%下调至4.20%。
另外,从2012年6月8日起,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下调0.10个百分点,由0.50%下调至0.40%;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3.10%下调至2.85%。
从2012年6月8日起,开展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城市,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
此次个人住房公积金利率调整,基于中国人民银行7日晚间宣布,自2012年6月8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2012年6月8日(不含)以前发放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12年6月8日后仍执行原利率,自2013年1月1日(含)开始,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2012年6月8日(含)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