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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地”被开发建住宅 与土壤环保法律缺失有关

发布时间:2012-06-05 17:37  来源:证券时报网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近年来,中国有大量“毒地”被开发为住宅用地,甚至成为昂贵的地王。中国网6月4日消息称,北京广渠门15号地块原来就是一家化工厂,入市拍卖成为2009年的北京地王,经修复后建起豪宅。

        报道称,“毒地”开发的背景是正在进行中的城市“退二进三”计划。这一计划使产生于50多年前“大跃进”时期的众多高污染工业企业关闭、搬迁,大量毒地亦随之被暴露于城市的阳光之下。由于其地理位置往往优越便利,几乎所有的地块都被开发。其中,有不少毒地未经治理,就被“正常使用”。

        所谓毒地,是指曾从事生产、贮存、堆放过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因其迁移、突发事故等,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并产生人体健康、生态风险或危害的地块。毒地如不加治理,仅由土壤本身自然恢复,一般需要花费两三百年,严重的要花上千年。

        长江网报道称,大量毒地被开发为住宅,与我国的土壤环保方面的法律缺失有关。虽然土地污染修复与经济发展、生态环境和身体健康密切相关,但是我国没有土壤环保法,加之污染场地基本信息不清楚、缺乏修复的标准和技术、没有有效的资助机制。如此全方位的缺失,使污染土地修复的管理及治理工作难以进行。(《证券时报》快讯中心)

        国外有关土地环境管理,多达几十个技术标准和指标,而目前我国只有1995年制定的“中国土壤质量标准”。该标准仅包括铜、锌等8种重金属和六六六、滴滴涕两种有机物指标,而且部分指标过于宽松,难以达到消除污染的目的。更何况,这一标准仅适用于农田、蔬菜地、茶园、果园、牧场、林地、自然保护区等地的土壤,而对住宅和商业用地并没有涉及。

        为此,国家要尽快制定土壤环保方面的法律,同时国家要会同地方投入巨资修复毒地,这既是归还环保历史欠账,也是为执政为民、取信于民的举措。地方政府千万不能仅从土地财政的角度,将大量毒地不经处理便开发为住宅,这是一种愚民行为,是失德之举。

(作者:  责任编辑:蔡婕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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