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00亿元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正在成为保障房建设的资金储备。
根据上海易居研究院“2011~2012年度我国保障性住房发展及预测”,受2011年大量结转的续建项目和2012年大规模开工项目影响,2012年全国保障性住房在建工程量将达到1800万套左右,预计需要资金2.5万亿左右,资金压力严峻。
依据2011年保障房的资金投入情况,国海证券分析师粗略预估,今年保障房的资金缺口至少在5000亿元左右。
如何有效利用多种资金填补这一缺口,是目前保障房建设的问题核心。
而据3月末中国房地产研究会、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会长刘志峰透露的数据,目前全国住房公积金结余已达到9000亿元。
在这样的背景下,自2010年开始试点的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房建设正随之加速。
修法先行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获悉,住建部正在紧锣密鼓地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计划6月份将修订草案上报国务院,公积金用于保障房建设即将有法可依。预期随着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房建设的第二批试点城市的落地,住房公积金用于保障房建设的规模将大幅提高。
参与该条例修订工作的一位核心人士告诉记者,经过若干次研讨,相关部委和地方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各方已形成共识,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扩大至保障房建设写入修订草案。修订还将涉及公积金缴存面的扩大、公积金增值收益调整、监管的制度化约束等方面。
在上述人士看来,立法规定公积金用于保障房建设,对于9000亿元巨额的公积金沉淀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房巨大的资金缺口的填补,是双赢之举。同时可以解决现行公积金制度“两头吃亏、中间受益”的不公平的矛盾。
不过,尽管条例修订已箭在弦上,但在许多方面,修订还存争议——公积金增值保值是否应扩至除国债外的投资范围?在全国范围内是否应该成立一个专门的公积金监管机构?是否可以将分散的公积金集中进行增值保值的运营?是否强制各种所有制企业为职工缴纳公积金?
此外,一旦公积金结余资金贷款用于保障房建设规模的扩大,相关风险也会随之积累——还本付息的风险有多大?对于公积金的占用,对于其在资本市场的增值保值投资有多大影响?如何加强资金使用监管,防控挪用“黑洞”?都成为业内人士担心的问题。
驰援资金缺口
实际上,在“缺乏法律依据”的质疑声中,公积金结余资金用于保障房建设的试点工作已开始一年有余。
按照住建部部长姜伟新2011年底在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表述,包括北京、天津、重庆、上海等在内的29个试点城市工作良好,截至会议日,已向50%的定向项目发放了贷款,今年将研究扩大利用住房公积金用于保障房的试点范围。
时至今日,虽然住建部尚未公布具体扩容城市的名单,但是记者据公开资料梳理,目前已经浮出水面的第二批试点城市有:石家庄、保定、邯郸、上饶、郑州、南宁、汉中、咸阳、延安、太原、马鞍山、泉州、南京等。
试点城市扩大,公积金投入保障房建设的资金规模就会扩大。面对“缺乏法律依据”的强烈质疑,如果想更大规模地利用公积金支持保障房建设,必须修订公积金管理条例,确定其合法性。
上述参与条例修订工作的核心人士告诉记者,公积金管理条例加速修订的最直接动力就是保障房(主要是公租房和廉租房)建设资金的巨大缺口。
“2009年之前住房公积金条例就已酝酿修改。修改的最主要动因是中国住房问题日益突出,房价高企,导致住房保障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任务。各部委都提出了一些解决方案,其中形成共识的是大力建设公租房。”该人士说,面对公租房和廉租房建设资金的巨大缺口,一些部委领导建议把公积金用于公租房建设,进而推动了全国展开公积金用于保障房建设的试点。
但从法律依据看,“1999年住房公积金条例并没有规定公积金可以用于保障房建设”上述人士说,2002年国务院曾经做过一次修订,但也未规定公积金可以用于保障房建设。
出于公积金建设保障房的法律需要,同时“公积金条例从1999年出台到现在也10多年了,本身也面临修改”,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轮修订由此开始。
据悉,此次条例修订的内容还涉及公积金缴存面扩大问题,现行条例的缴存面未覆盖的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和农民工,将采取自愿缴存原则。
在公积金增值收益方面,此前上缴财政投入廉租房建设的部分将改投公租房建设,并依照是否享受公积金购房贷款实行差别化利率,将用于保障房建设的公积金贷款利息归给缴存者。
在监管方面,住建部公积金监管司定下了内部目标:6月30日前完成60个全国主要城市的公积金实时联网监管,年底前覆盖到100个城市。通过监管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加强资金使用安全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