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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90平米及以下房子奖励合同价款6‰

发布时间:2012-05-08 16:17  来源:新华日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问:奖励如何发放?

        答:广陵区、邗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成品住房奖励资金由各区房管部门负责发放;新城西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成品住房奖励资金由区管委会相关部门负责发放。

        问:奖励具体该如何申请?

        答:购房人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所购房屋所在区负责发放的部门提出申请。奖励政策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暂定一年,江都区、化工园区可参照执行,奖励资金由区财政自行承担。

        成品住房是近几年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大势所趋,也是国家政策鼓励的重点。昨日,记者了解到,为加快推进我市市区成品住房的开发建设,引导成品住房的市场消费,市财政局、市房管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对个人购买成品住房进行奖励的通知》。从7月1日起,购买全装修房将能获得政策奖励。不过,政策执行期暂定为一年,而且购房者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申请。

        政策解读

        申请奖励须满足两大条件

        “申请奖励必须满足两大条件。”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一是申请奖励的成品住房,必须是个人在政策执行期间从房地产开发企业新购买的,二是必须是在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中载明为成品住房的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成品住房,也就是通常讲的全装修房。”该负责人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成品住房就是指套内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铺装或涂饰、管线及终端安装、厨房和卫生间基本设施配备等全部完成,已具备基本使用功能的住房。

        90平米及以下奖励价款6‰

        “具体奖励标准将按照新购买的成品住房建筑面积分三档执行。”相关人士介绍,对个人新购买的成品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对购房人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6‰的奖励;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120平方米以下的,对购房人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5‰的奖励;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及以上、144平方米以下的,对购房人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4‰的奖励。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房屋合同价款仅指房屋本身价款,不含车库、车位、公共维修基金等价款。

        热点聚焦

        2015年四成新建住房“全装修”

        成品住房是国家推进的重点。“按照我市相关规划,到2015年市区中心城区新建住房中成品住房比例要达到40%。”相关人士介绍说,我市已经明确了成品住房建设的目标任务:一是去年市区中心城区土地新出让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成品住房比例不得低于20%,以后逐年增加10个百分点;二是对市区中心城区土地已出让但规划方案未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成品住房比例不得低于10%;三是新建的保障房要按成品住房标准进行建设。

        成品住房建设有两大政策支持

        按照我市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扬州市区成品住房开发建设的实施意见》,成品住房建设已经有两大政策支持。

        一是对新批准开发建设的成品住房,其基础设施配套费给予缓缴,多层缓缴至销售许可后半年,小高层、高层缓缴至销售许可后一年;其人防费缴纳时间在原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时缴纳的基础上给予顺延一年;其预售资金给予应监管总额50%的免监管。二是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成品住房的信贷支持,对开发建设单位办理成品住房项目贷款的,要在现行基准利率的基础上给予优惠;对贷款购买成品住房的家庭,属于首套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切实执行首付款比例30%的政策。

(作者:  责任编辑:蔡婕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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