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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价通道已开启 楼盘促销当心笑里藏刀

发布时间:2012-04-28 16:55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降价成趋势陷阱要小心

        “以价换量”争取有限客户源,成为眼下很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首要任务。楼市高歌猛进的过往不仅会令部分开发商仍不愿对调控完全妥协,更会令购房者心有余悸匆忙出手,而严酷的市场行情,则会令开发商进一步作出实质性让步。有专家表示,绝大多数开发商已认可降价是必然趋势,眼下的谨慎,则是为了更好地把握适当的降价幅度和抓紧最佳的时机。

        特价房源、全款购房打折、送入户双花园露台、精装修标准提高,五花八门的促销噱头令人眼花缭乱。在售楼员口若悬河的介绍中,购房者也必须保持清醒,如果稍有怠慢,能不能捡到便宜还真得另说。据知情业内人士透露,现阶段买房人心态微妙,一旦价格停涨或降价反而会加重观望,因此,小幅度上调价格,再通过打折、赠礼等优惠方式把实际的成交价格降下来,既满足了购房人资产价值持续上涨的期望,又降低了实际支付的总购房款,是相当普遍的营销方式。

        消费者在购房时,也应警惕三大陷阱:一是交了定金不一定能买到房。定金只能证明消费者有权买房,如果没有书面合同确定房价,遇到开发商“耍赖”,很难通过定金收据维护自己的权益。因此,购房者一定要在交定金时,与开发商签订其他更加明确的书面协议,以约定双方的违约责任。二是警惕“被查封、被抵押”房产。已被有关部门查封、被开发商抵押的房屋不能办理房产证,消费者如果买到这类房产,虽然打官司可以讨回购房款,但获得的赔款十分有限。因此,算上购房过程中花费的时间和精力,自然是得不偿失。因而,消费者在购房之前一定要到房管部门查询房屋的真实情况,对房屋准售的面积、楼层等基本情况要搞清楚,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三是警惕购房合同中的“文字游戏”。对于购房合同,消费者一定要看仔细,如“交房付款”,到底是先交房还是先付款,就有不同理解,在法庭上,消费者和开发商都可能输官司。因此,消费者与开发商在签购房合同时,要特别注意付款、交房、违约条款以及双方在办理房产证中的责任划分、办证期限,同时,消费者应当保留开发商不能按期办理房产证时退房的权利。

(作者:  责任编辑:蔡婕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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