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丹徒区宝堰镇政府最近婉言谢绝了一位打算到该镇建“生态农庄”的投资者。“这位投资者其实是想在农村圈一块地,搞吃喝玩乐一条龙的所谓‘农庄’,与‘农’字不沾边。”该镇负责人告诉记者,镇里正在搞农田标准化建设,已确定“四个一千亩”工程,“好端端的农田上建起宾馆一样的‘农庄’,是短视,更是违规。我们要给子孙后代留下宝贵的农田。”
无独有偶,高淳县不久前也喊停了一个打着“农家乐”牌子、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项目。记者了解到,这一号称投资6000万人民币的“农家乐生态休闲度假农庄”项目,本该是在不改变原有土地性质这一前提下,作为农业旅游项目立项。在建设过程中,投资方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在土地上建设永久性房屋——先是开工建设10幢楼房,后来又私自开工3幢双拼房屋。政府职能部门先后5次制止并下发停工通知书,但投资方置之不理,且将建筑工程层层转包,导致无力支付民工工资。最后,该县国土局、公安局、市容局等部门联合执法,强行拆除这些建筑及部分工棚,制止了违法用地。
相比于这一明目张胆开发房地产的项目,一些打着农业开发旗号、改变用地性质的“农庄”更具隐蔽性。苏南某市的一家农庄,主体建筑是一栋拥有60多间客房的宾馆,硬件设施达到三星级酒店标准。投资者坦言,农庄的主要收入来源是会议接待和餐饮,种植的瓜果蔬菜大部分由宾馆消化。相距不远的另一家农庄号称投资5000万元,其主要业务也是住宿和餐饮业。“你们还没见过更高级的农庄呢。”当地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一个老板流转了几千亩山地种茶叶的同时,在山下修建了一个会所,亭台楼阁,规模比得上五星级酒店,吃喝玩乐住,各种设施都有。”
在一些条件具备的地方开办“农家乐”,既可以为人们提供休闲旅游的场所,又能就地销售、消化农产品、提高农民收入,这本来是一件好事,也是很多地方所倡导的。现在一些农庄显然“变味”了,不再满足于利用农民多余或闲置的房屋加以改造、接待游客,而是在农田上建造永久性建筑,尤其那些比较有规模的“现代农业观光园”、“休闲度假园”等项目,小的十几亩、大则上千亩,大量占用、破坏农用地甚至耕地,且建设用地大都未经批准。大片土地被硬化、水泥化,给今后的复垦带来了极大的阻碍。
丹徒区宝堰镇政府负责人告诉记者,一些工商资本之所以热衷搞这样的“休闲农庄”,首先因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价格很低,通常只要支付土地流转费一项,而取得商业建设用地的代价要大得多;其次,这种方法获得土地快,与村集体或土地承包者签订流转协议后就可使用,而流转费用一般1至2年一付,一旦项目停止经营,只需停止租地即可。因此那些投资者明知自身项目需要农用地转用并进行征地,但仍虚报、瞒报实际经营内容,大量采用流转等形式,规避国土资源部门的审批和监管。
这些所谓的“休闲农业”、“生态农庄”,实际上在打法律“擦边球”。记者了解到,由于《土地管理法》对“休闲农业”这种近年来才出现的事物并未提及,导致某些地方的土地管理部门监管不力。镇江市国土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怎样提防“变异”农庄,保护农民的根本利益,是需要面对的新课题。“我们在执法过程中有一点是明确的:在农业用地上只允许搭建少量生产用房,不准建造经营性的永久性建筑,不准对农田表面进行硬化。”这位负责人说,“对造成耕地破坏的,特别是造成基本农田破坏的;对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擅自建设农庄、别墅、饭店、茶楼等经营项目的,国土管理部门应依法查处。” (朱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