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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纠纷案例:房价下跌不能作为退房理由

发布时间:2012-03-20 17:48  来源:京华时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刘女士问:去年我们买了一套商品房,在办理购房手续过程中,那块地段的房价下跌比较快,现在房产证还没办下来,我想退房,请问能退房吗?

        雄志律师事务所王永艳答:您与开发商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受法律保护,没有法定情形,不能任意解除或撤销。房价下跌应该属于商业风险的范畴,不属于情势变更的范畴,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要求退房,理由不充分。

(作者:  责任编辑:蔡婕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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