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已做过抵押的房产,可以通过市值重估获得二次贷款,这种类似早被叫停的“加(转)按揭”的业务,近来“改头换面”,以消费类贷款的名义重新出现;与此同时,部分外资银行针对优质客户推出首套房按揭利率9折优惠。
在2011年12月广义货币供应量(M2)激增的大背景下,货币“融冰”所释放的流动性,其效应似已传导至银行信贷业务的第一线。
央行数据还显示,2011年11月、12月新增人民币贷款分别达到5622亿元和6405亿元,合计约1.2万亿元,鉴于临近年末,银行往往收缩信贷的管理,1.2万亿元新增贷款的规模不仅直接导致了M2的天量增长,也暗示事实宽松已在2011年年末来临。
老炒房客的新“福音”
前两天,资深“炒房客”吕先生碰上了一桩“好事”,他接到一通电话:“您有资金需求吗?我们公司最新推出一项业务,可以为您无抵押或抵押一次的住房追加一些贷款,期限最高10年。”
这令吕先生立即回想起早年常用的“加按揭”套现手法。
据吕先生对《第一财经日报》回忆称,在2008年前,他常用的套现手法是“加按揭”和“转按揭”。比如一套房产估值在100万元,获得贷款70万元;1年后,该房产市值涨到150万元,于是他以房产增值部分进行二度按揭,可以获得35万元左右的额外贷款;这种操作,如果是在之前放贷的同一家银行,就是“加按揭”,如另找一家银行,就是“转按揭”。
2007年9月,央行、银监会发布《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商业银行不得发放贷款额度随房产评估价值浮动、不指明用途的住房抵押贷款;对已抵押房产,在购房人没有全部归还贷款前,不得以再评估后的净值为抵押追加贷款。
是年底,央行副行长刘士余再度强调:房地产信贷增长过快、竞争过度、违规过多,特别是有的商业银行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转(加)按揭贷款业务,加大了房地产信贷业务的风险。
随着监管层叫停“加(转)按揭”,像吕先生这样的炒房客找到一种新对策:从游走在政策边缘的小贷公司等渠道获得“过桥贷”,绕开监管实现套现。
比如炒房客购入的一套房产从200万元上涨至400万元,但尚有100万元房贷未还,炒房客从小贷公司等渠道借出100万“过桥”款还清贷款余额,赎回房地产权证,然后再向其他银行申请房屋抵押“消费性贷款”。获得贷款、还清小贷公司债务后,炒房客净得一笔款项,可投入资产运作。
获得“消费性贷款”并不难,吕先生的常用办法是,200万元以下的,以“房屋装修”名义申请贷款,找装修公司签订假合同即可;200万元以上的,则以“艺术品投资”为名,找典当行虚报古董交易金额来应付。
但自去年以来,他做“过桥”也越来越难了,因为不少银行开始严查资金的“消费类用途”,古董买卖这种常见名义已通不过审核,房屋装修虽可通过审核,但发放的贷款很小。比如他年前将一处估值近500万元的房产抵押给银行,结果只批下来130万元贷款。
2011年7月,银监会强调要“加强对商业用房抵押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等非住房类贷款的管理,加大对假合同、假按揭等违规行为和转按揭、加按揭等做法的打击力度”,是这一轮银行收紧控制的背景。
所以,接到上述推介“追加贷款”业务的电话,敏感的吕先生觉得,这很可能说明,银根已悄然放宽。
央行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12月末,广义货币供应量(M2)达85.16万亿元,比11月末增长了2.61万亿元,即便是在货币政策极其宽松的2009年,M2单月新增量最高亦不过2.4万亿元。
期限长达10年的“消费性贷款”
本报记者了解到,那家向吕先生推介新业务的公司,是成立于2010年6月的“中银消费金融公司”(下称“中银消费”),电话中所提到的新业务,是该公司推出的“乐享贷”业务。
其申请条件主要包括:在上海地区拥有一套房产且该房产无抵押或仅一次抵押;经过中银消费重新评估房产价值,贷款额度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两成且不超过100万元;贷款利率一般为同期基准利率上浮40%,年化利率9%以上;贷款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户籍证明、收入证明、房产证、原商业银行按揭贷款合同等相关文件。
此外,贷款人申请“乐享贷”成功后,需要一次性支付贷款金额4%的“手续费”,同时申办一张中国银行借记卡,大约3周时间放款至中行账户。
中银消费将这一业务称作“消费类现金贷款”,因此申请业务时还要审核“用途证明”,一般需要是装修、教育、婚庆、旅游、购买家具家饰等消费类用途。贷款期限一般为10年。
“ 乐享贷 客户不能在两年内提前还款,否则必须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中银消费一名客户经理对本报记者说。
该客户经理还说,“乐享贷”提供两种还款方式:一是最低还款额,即每月还款金额最少为贷款额度的3%;二是“轻松还”,即12个月为一个周期,首月还千分之五手续费和利息,第2~11个月仅还利息,第12个月还10%本金和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