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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价“精装房”陷阱:报价虚高成开发商暴利手段

发布时间:2012-01-12 17:01  来源:法制周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律师支招 :装修标准需详细约定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叶翔锋律师在工作中经常接到有关精装修房的投诉,他认为主要问题集中在装修价值及装修质量以及建材品牌上。

        很多购房合同中约定的建材品牌多模棱两可,因此叶翔锋建议购买精装修房的业主应尽可能地了解装修材料的相关情况,在订立合同时认真看清每一条约定,对于模棱两可的约定,必须要求开发商写清楚,约定得越详细越好,比如所用装修材料最好写上型号及生产厂家。另外购房时,最好聘请律师或装修业内人士一同前往,如合同中的约定与样板房不一致时,可要求以补充协议的方式进行修正。

        一些开发商在售房时,称“赠送该商品房的装修服务”。“赠送”二字也就成为开发商以此规避责任、模糊概念的手段。叶翔锋认为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精装修是算在整个房屋价款内的,属于购房成本。

        叶翔锋说,由于目前精装修房没有标准,一旦发生争议,主要还是要根据买卖双方的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因此业主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看清楚合同条款。

        有业内人士建议,相关部门应该制定专门针对精装修商品房规范管理范畴的具体法规,使得开发商在开发报建、安监质监、房屋验收、维修售后等方面有具体的法律法规可以参考;使得施工企业在装修施工过程中有规范性的技术标准;使消费者实现明白放心购买精装修住宅。而验收环节是精装修房开发商和消费者最易出现纠纷的环节,因此建议相关部门出台精装修房强制性验收标准。

(作者:雷鸿涛  责任编辑:蔡婕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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