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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重庆开始房产税改革试点

发布时间:2011-12-31 14:50  来源:中国会计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房产税的吵吵嚷嚷一直都未停歇,关于房产税的传闻也一直都在真真假假间牵动着民众的神经。

        2011年元旦前后,围绕该不该开征房产税以及如何开征房产税,社会上吵声一片。时隔不久,上海、重庆两市的房产税改革试点便在1月28日启动了。

        房产税是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主要对保有的房产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是1986年由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暂行条例》规定,对位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每年征收房产税。由于房产税开征时,我国尚未进行住房制度改革,城镇个人拥有住房的情况极少,而且居民收入水平普遍较低,因此,《暂行条例》规定对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产(即个人自住住房)免税。房产税主要是对生产经营性房产征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就房产税改革试点答记者问》中提到,鉴于历史原因和现实情况,我国目前对个人住房普遍征税的条件尚不成熟。对个人住房征税需要在制度设计和管理机制等方面进行充分研究论证并在实践中逐步探索。为不断积累经验,积极稳妥地推进房产税改革,有必要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日前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表示,2012年我国将认真总结房产税改革试点经验,稳步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

        热度:★★★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

        这一改革试点意在构建长期可持续的制度框架,是房地产配套改革、调控新政的必要组成部分;其税负仅落于多套房的高端部分,体现再分配调控机制的优化,符合全社会居民的根本利益和服务于社会和谐长治久安。其收入应尽可能透明高效地用于地方公共服务。

(作者:中国会计报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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