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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限购令执行面遭质疑 放松是否子虚乌有?

发布时间:2011-12-31 11:36  来源:上海热线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2012年,上海限购在政策层面已确定未完待续,但执行层面会否遭遇所谓放松,依然引来“讨论”的声音。

        沪上一位中介人士昨日称,其发现了上海限购政策已出现放松迹象,即针对外地户籍家庭及外籍人士,上海在办理房地产登记时,对条件有所放松。

        两个放松迹象?

        上述中介人士发现的两个放松迹象包括:

        一,对于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夫妻双方只有一人有在沪购房资格的,现在办理房地产登记时,夫妻双方的名字已都可以登记在房产证上,以前只能登记有购房资格一方的名字。

        二,对于外籍人士及港澳台人士,只需提供满一年的劳动合同,无需提供(近两年内累计缴满一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

        “这样的变化,是从10月下旬逐渐开始的,在执行的尺度掌握上,有的区松有的区严。目前徐汇、长宁、静安、浦东、虹口这几个区,已经能够对放宽后的标准予以放行。而元旦过后,全市各区在执行政策时,都会默认允许放宽后的标准。”上述中介人士如是称。

        房管局:没有放松消息

        放松之说,并未能得到确认。早报记者从多个区级房地产交易中心了解到,上海限购令细则中,并未明确非本地户籍家庭中,夫妻双方只有一人有购房资格的,在办理房地产登记时,产证上是否可以同时加上夫妻双方的名字。但在执行时,登记机构一直是允许夫妻双方都把名字加在房产证上的。

        闸北区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位工作人员昨日解释道,类似上述情况,不符合购房条件一方,可以在符合条件一方将房产证办理下来后,通过夫妻关系,在房产证上实现加名。

        政策把握问题

        对于外籍人士的购房条件,沪上某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称,提供一年劳动合同是可以的,“因为外籍人士没法在国内交税。”

        去年1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的通知》(下称《通知》)称,境外个人只能在境内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而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

        彼时,《通知》主要强调,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在办理境外个人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和房屋产权登记时,应加强验资质工作。其中包括:有关部门出具的境外个人(不含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超过一年的证明;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学习和居留的证明;境外个人名下在境内无其他住房的书面承诺。

        《通知》并未涉及要求境外个人在购房时,要提供纳税或者社保缴纳证明。

        沪上某房企副总裁则提到,对外籍、港澳台人士在上海购房,上海各区对政策的掌握上有所不一样,有的区要求较严,有的区要求较松,如只要求提供满一年的劳动合同以及在上海没有住房的承诺书。

        “不少外籍、港澳台人士的社保、纳税都是在所在国、所在地区进行,因此没法提供。”该副总裁称,这些所谓的放松,其实只是对政策掌握的尺度问题,不足以说明限购政策已经在放松。

(作者:上海热线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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