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千亿元公积金在“沉睡”
有关部门挪用和寻租事件频发
根据1999年颁布、2002年修订的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个人和其单位缴纳的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但按照现行公积金管理制度,它由“房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公积金的真正所有者被置于无建言权、无监督权的位置。
知名房地产商任志强昨天在微博上说:“(公积金)名为个人的钱却不能(让)个人随意支配?什么逻辑。 ”还有网友认为,公积金已成为一些官员和中介的寻租渠道。
据媒体此前报道,公积金容易被特权者挤占、挪用。例如,2005年湖南衡阳2.53亿元住房公积金被挪用(购买的国债被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质押获利),2008年广东湛江4.6亿元公积金被挪用炒股等。
此外,现行制度下,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经办机构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它既不属于政府机关,也不是公司制的法人实体,而是一个事业单位,不具备承担经营风险和民事责任的能力。分析认为,这种管理制度下,无法实现公积金的保值增值。
据住建部公布的2008年全国住房公积金使用情况(之后官方没有再公布最新的公积金使用情况),2008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银行专户存款余额为5616.27亿元,扣除必要的备付资金后的沉淀资金为3193.02亿元。
于是,在现行制度下,管理者将本应属于公民自由支配的工资收入,以低利率(相当于活期存款利率)强制收缴,却又让这笔钱“沉睡”在银行专户中,由于通胀而贬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