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维权案例:
【买房】签定购协议要谨慎
案例:2009年,黄先生与某开发公司签订《房产定购协议书》定购一套商品房,并支付了2万元定金。协议另载明:黄先生在签订定购协议时应详细阅读和了解开发公司在销售现场公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补充协议等购房文本的内容。不久,黄先生到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发现合同的补充协议中有许多不公平条款。为此,黄先生两次发函开发公司要求修改不公平条款,开发公司不予理睬,结果协商不成诉至法院。
判决:黄先生应按定购协议约定的合同基本条款与开发公司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公司有权拒退定金,驳回黄先生的诉讼请求。
说法:黄先生败诉的原因在于他草率地在定购协议上签字。
【交房】注意查验房屋质量
案例:卢女士和某房产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本想靠着这套房子当起“包租婆”,孰料却因房屋质量问题纠结起来。房屋交付使用后,卢女士发现屋顶存在渗漏现象,影响了房屋的使用和出租。为此,她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维修房屋,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调解:开发商支付卢女士补偿款30000元,并维修好涉案房屋。
说法:房屋交付的法定条件是对房屋主体工程质量的验收确认,业主收房时要注意查验房屋质量。
(姚发轩、记者袁星红 转自新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