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乡镇领导被证实购房
上杭县申购经济适用房符合条件人员公示名单最特别的是,通过调查,记者发现,其中“潜伏”着多名副科级干部。
在上杭县人事局网站,记者找到一份《关于做好2007~2009年度考核优秀奖励工作的通知》,该通知发于2011年1月4日,按照科级及以上、科级以下(含工勤)的分类,公布2007~2009年度考核优秀获奖人员名单。记者将其中的科级及以上的干部姓名,与申购经济适用房符合条件人员公示名单进行比对,发现其中多人姓名相同。
逐一电话询问各个单位之后,记者确认他们确实同为一人:公示名单中221号申请人黄某,核定家庭人口5人,申报家庭年收入24000元,现任上杭县临江镇党委副书记;公示名单中229号申请人袁某,核定家庭人口4人,申报家庭年收入27096元,现任上杭县临城镇党委委员(副科级);公示名单中385号申请人李某,核定家庭人口5人,申报家庭年收入19887.6元,现任上杭县太拔乡统战委员(副科级);公示名单中491号申请人詹某,核定家庭人口2人,申报家庭年收入15332元,现为上杭县旧县乡组织委员(副科级)。
此外,两份名单中重合的还有409号泮境乡政府李友祥,495号才溪镇政府陈小平,498号才溪镇政府李云修,不过记者致电泮境乡政府和才溪镇政府核实时,办公室电话均无人接听。
记者在询问部分单位时,这些单位的工作人员还向记者证实,公示名单中的该单位人员中,还有不少副科级干部。
临城镇政府工作人员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公示名单中230号丘某为该镇副镇长;旧县乡政府工作人员则介绍,478号胡某、479号钟某、482号张某均为该乡副科级干部,其他人则分别为该乡扶贫办主任、民政办主任、计生办主任、财政所副所长等。
为何副科级干部还要申报经济适用房?临江镇党委副书记黄某承认,自己确实申报了经济适用房,申报的原因是在城区没有房子,爱人没有工作,24000元的家庭年收入全部来自自己的工资,“我的工资现在是2300元左右,申报是按照2009年的工资标准,当时两千一二百元,还没有实行阳光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