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多数社会公众的理解,政府对居民住房征税的目的是要压低房价。的确,这是中央政府推进房地产税改革过程中衍生出来的目标之一。而这一中央政府默认、社会公众一度渴盼的目标,恰恰是地方政府很大的担忧。
对居民自住房屋征收房产税,这一贯穿2010年全年的政策悬念仍未现形。房产税目标主要是调控房价还是筹集收入?来看看专家的分析。有专家担心,房产税可以被轻易地转嫁给购房者,不但不会抑制房价,反而会推高房价
概念
房产税和房地产税“修旧”还是“立新”
房产税在中国并非新税种,1986年10月即在城市、县城等按年征收,当时出台的《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对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目前拟议的房产税改革,就是将征税对象扩大至个人非营业用房产。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安体富对记者表示,要对个人住宅征收房产税,最简单的方法就是修改《房产税暂行条例》,取消免税规定。
这一方案,在政府强调税收调控楼市的背景下提出,因为无需开设新税,不涉及人大立法程序,被认为是推进改革的“捷径”。不过,专家认为,这一方案在操作上会面临难题。
目前,中国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收有两个税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如果仅仅对《房产税暂行条例》征收范围扩容,那么在征收过程中,就需要分别评估土地和房产价值,分别征税。众所周知,房产的价值与地理位置密切相关,将土地和房产分割评估并非易事。
一位接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专家告诉记者,目前两部委已经达成一致,整合现行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为新税种——房地产税。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官方对房产税的表态悄然发生了变化。 2010年10月27日,新华社授权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其中涉及房产税的表述是“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这与9月29日“国五条”出台时提出的“加快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并推广到全国”,明显不同。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2010年12月中旬表示,近中期要争取解决房地产税的框架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