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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将原来的房间分隔成多个小间出租,将会受到最高3万元的罚款。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了《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这是在1995年发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后首次出台新政,将于2011年2月1日起施行。关于抑制群租的内容,引起了较大争议。
在新规中,对于分割出租行为也有明确规定:出租住房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如果出租人违反了上述规定,由当地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记者了解到,根据北京市今年4月出台的相关规定,租住成套楼房住宅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0平方米,或者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7.5平方米;租住平房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
《办法》还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随意提高租金。
对此,西安晚报有评论称,“抑制群租宜疏不宜堵”。但也有网友认为,抑制群租是好事。
业内人士则透露,目前超过六成的租赁业务是自行成交。如果备案,出租人或将要缴纳财产租赁所得税,甚至会暴露一些房主的“隐形”资产,因此备案意愿并不高,“如果硬性处罚,容易遭遇无法明确判断租赁行为的尴尬。”
而北京晚报报道说,数据显示北京约20万人因房租上涨被迫合租。综合
对话
群租,是一种难以回避的现象。应对这样的问题,有的人认为,抑制群租宜疏不宜堵,有的人说,要取消群租必须先把该做的事情做好,而也有的人认为,群租带来了诸多问题,应该禁止。面对这些观点,专家是怎样看的呢?为此,快报记者连线了江苏省委党校法政部副教授刘青。
刘青
需要的其实不是一间房,而是一张床
现代快报:有人说,从世界各国租房管理的经验来看,禁止“群租”是大势所趋,因为禁止“群租”既是为了方便社会管理,也是为了提高公民的生活质量。你怎么看?
刘青:是否禁止群租,应该考虑市场有没有这样的需求?该需求是否合理合法?群租是否损害其他合法利益?被损害的利益是否需要取消群租来保护?该行政规章是否是合法与适当的?如果这个需求合理又合法,那么就不应该进行干预。而显然,群租是有着普遍的市场需求的,主要是一些生活比较困难的群体,这是他们为参与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而采取的权宜之计。他们本来生活就很困难了,你又不让他们参与到市场竞争当中,这不就侵犯到他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吗?
现代快报:很多人认为,如此抑制群租的实质是禁止群租。而一直以来,“禁止群租”的声音不绝于耳。
刘青:这是通过行政手段恶性干预市场的又一个事例,不是说政府不可以干预市场,但首先它必须是良性的。也就是说,它越位了。
现代快报:对一些在城市颠沛流离没有办法取得好的居住条件的人来说,他们需要的其实不是一间房,而是一张床,如果连这样的要求都不许,他们还能怎么办呢?
刘青:群租,本身对我而言是一种公民权利。你更好的“干预”是要真正地关注他们的需求,你可以规定,多大的面积必须备案,出租人必须缴纳多少税收,并且提供单位面积里最大的承载率,并且规定必须符合消防、交通的要求,这才是真正的关爱。出台这样的规定,是一种典型的饱汉不知饿汉饥的行为。这样一来,就会把他们赶向最偏远的地区,或者说条件更差的地方。这样一来,他们的生活、就业、时间成本更高。他们买房自然是买不起,租呢,按照规定的标准也难以承受。
现代快报:现在公租房建设严重滞后,在很多地方,人们都难以享受到公租房条件。
刘青:在市场经济里,永远也不可能保证你的这种需求,因为你不知道有多少人需要。所谓抑制群租还是他站在一个方便管理的角度来考虑问题。
对人们的基本权利,行政法规不应干预
现代快报:《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还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随意提高租金。你怎么看这个问题?
刘青:这也是一种典型的干预市场的行为。市场是会出现各种变化的,这明显是用部门法规来对合同法进行修改。合同法也规定不允许随便改合同,但是当事人经过协商是可以改变的。你现在规定不允许提高租金也是不现实的。你这是在保护一部分群体的同时,又侵犯了另一部分群体的利益。问题是你是用下位的行政法规来越位地干预上位的合同法。
现代快报:在不少公众看来,退一步说,就算你有这样的权力,那你也应把该做的事情做好,比如搞好公租房建设,让群租者有合适的地方去居住。
刘青:也许,这种行为目的是杜绝城市贫民窟,然而这个问题不是住建部通过限制群租来解决的。这是一种简单的管理方法,效果是不会好的。而且我可以断定,这种管理方法不会解决群租问题。如果群租是普遍现象,怎么去认定和查处,难道住建部要成立一个强大的执法部门?如果你有这样的规定,又不能严格地执行,那这规定有什么用?想想看,日本的胶囊公寓不是典型的群居吗?人家为什么允许呢?
现代快报:问题是,在我们这里,一些地方老百姓搞的胶囊公寓似乎都遭到了反对。
刘青:市场上有需求,你通过行政手段来解决是解决不了的,反而是减少了他们对改革成果的分享。
现代快报:在不少网友看来,前不久北京“蛋屋”的被取缔,中间充满了小人物的悲怆。不仅如此,那些地下挖房间、树上搭房间的行为,并不是行为人怪异,而是底层群体的住房焦虑感日渐浓烈。
刘青:确实是。而回到禁止群租这件事,在房地产制度和市场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之前,住建部拿出这样的一个规定,我觉得是拍脑袋的,是不顾现实国情、现实经济发展的实情而做出的决定。我们要考虑到,为什么会有这样的需求?作为人们的这种基本权利,什么行政法规都不能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