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法》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出租住房的,应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违者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出台《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提出,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
据悉,新《办法》将于2011年2月1日起施行,1995年发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在租赁市场,房东处于较为强势的地位,如果房东提出的加价幅度不高,租客一般都愿意接受。而且,房东缩短签约期,都可以绕过加租障碍,通过行政手段来遏制租金上涨是不可能的。
群租最多将被罚3万元
和1995年发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相比,《办法》主要对群租和租金方面作了明确: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群租”主要指的是出租人打破原有房屋设计,将其分隔成一个个独立的房间,再以较便宜价格把独立小间出租给承租人的现象。目前主要形式有,将客厅、卧室甚至阳台分割成若干小间分租;或在房间内布置多张床位,按床位出租。
住建部称,如有违反上述规定且限期不改者,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上海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俞杰明表示,对于群租的界定的确有进步意义,但是要遏制此类情况,关键是执法是否严格。
对于此次《办法》的出台,中原地产研究咨询部经理马冀表示,目前租赁市场的确存在很多不规范的地方,《办法》有一定的积极意义。此外,在房地产价格居高不下的情形下,《办法》背后是在引导一部分购房需求向租赁市场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