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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票”成资本寻租工具 提出反腐新课题

发布时间:2010-12-13  来源:人民日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报道,浙江台州最近出现了一个新鲜事物——“房票”。有许多楼盘须凭“票”才买得到,“房票”的价格,便宜的要五六万元,最贵的要几十万元。近日,台州市纪委组织人员调查摸底发现,100多套房子存在违规交易的“直改名”情况,已有部分党政干部主动向纪委承认转手牟利。

见证着物资匮乏的票证,早就淡出了历史舞台。“房票”的登场,不免勾起了人们的酸涩记忆。而台州出现的“房票”不是钞票,胜似钞票,含金量颇高。

一张小小的“房票”,附加值之高,令人咋舌。“房票”奇货可居,普通购房者望眼欲穿而不可得,但台州市一些人却能大肆占有,究其因,是他们手中握有权力。据知情者透露,“房票”来源,无非是权力的寻租。如何寻租?开发商要办事,总要与主管部门打交道,总得需要主管部门审批,如果不打点一番,相关部门就“给你卡掉”。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无论是主动“馈赠”还是被迫献贡,开发商不是慈善家,不可能止步于一送了之。同时,“拿人手软、吃人嘴短”,享受到巨大好处的人,也不可能白吃白拿。一方是利益输送,一方是权力作抵。“投我以木桃,报之以琼瑶”,在“房票”的一送一收之中,资本与权力完成了交易。

煊赫的“房票”倒卖,勾连了一条多方分肥的利益链:少数人无本万利,大发横财;开发商一遂心愿,在权力大树的荫庇下,所向披靡;在办理“直改名”的隐秘环节中,房产中介也能发一笔财。显然,对开发商、政府官员和房产中介来说,这是一种“三赢”的格局。

但是,“三赢”的背后必有“三辱”: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受辱,政府公信力受辱,法律法规受辱。中纪委印发的《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严禁“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台州市一些官员的“房票”,无疑契合了低价买房这一条,尽管只是“房票”,但转手倒卖牟利甚丰,已然涉嫌受贿。

近年来,国土资源系统屡出状况,不少人在房地产上摔过跟头,正如一位专家所言:“最近发生的很多腐败案件,都是和土地、房地产开发联系在一起……”与直接受贿相比,收受“房票”无疑更为隐蔽,但实质仍是腐败,这就为反腐部门提出了一个新课题。

据悉,台州市纪委已经表示,一经查实官员倒卖房票,除上缴不正当所得以外,还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要处理相关官员,更要肃清官商勾结。

(作者:  责任编辑:cj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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