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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房产或将征税 国税总局称财产税征税不足

发布时间:2010-12-07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靳东升5日在中国改革国际论坛发表主题演讲时指出,中国流转税类比重偏高,财产税类比重偏低,特别是对有产群体的财产征税显得很大的不足,累退性特征比较明显。

当日,靳东升发表《中国国民收入中的政府与居民的税收分配关系》主题演讲。靳东升说,中国的税收收入(不包括关税)得到了快速的增长,1994年中国的税收收入是5070.79亿元,2009年达到63104亿元,2010年前10个月税收收入已超6万亿,预计2010年将达到7万亿元。

靳东升介绍,中国的税制现共有19个税种,分货物和劳务税、所得税、财产税和其他税四大类,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一致。

他认为,“中国税制问题还是很多的”,将来需要做四个方面工作,一是建立公平税负的税收制度,减轻居民税收负担,减轻劳动者税收负担,提高资产性税收负担。二是抑制宏观税负的过快增长。三是调整税制结构,减轻累退性,流转税占的比重要低一些,所得税的负担要高一些,特别是对有产群体的财产征税。抑制宏观税负增长的同时要减少收费,甚至取缔一些不合理的收费。四是要改革增值税、营业税、房地产税和个人所得税制度。(来源:中国新闻网)

十二五期间将考虑征房产税个人房产或将征税

“十二五”期间,房产税改革将稳步推进,个人房产逐步纳入征税范畴。这是财政部税政司综合处处长周传华在光大证券2011年度投资策略会上表示的。

周传华表示,由于目前税源少且结构不合理,地方政府财政收入能力低,绝大部分靠中央返还和转移支付,因此,“十二五”期间要构建结构合理的地方税收体系,改革重点将是建设一个能够保证地方政府拥有稳定收入的税收体系,而房产税正可以成为地方政府重要且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在“十二五”期间房产税改革将得到稳步推进。但他并未透露个人房产纳入征税范畴后的起征点,也没有说明“个人房产”是否包括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

按照现行的《房产税暂行条例》,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作者:  责任编辑:cj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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