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镇江房产  >   国内楼市要闻

诈骗发案跟着房价一块儿长 走后门买政策房成诈骗利器

发布时间:2010-11-29  来源:北京晚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提要:犯罪嫌疑人谎称能够低价购买房屋骗取被害人房款的案件,是房屋买卖诈骗中最常见的类型,占同类型案件的56.8%。例如,嫌疑人王某将名下一套住宅,先以182万元卖给陈某,收了陈某的首付款60万元,又将该房以218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了第二位购房人,再次收取首付款100万元。

走后门买政策房成诈骗“利器”

涉房诈骗犯罪案件随着房价的增高也呈现出增长之势。朝阳检察院通过调研分析认为,居高不下的房价带来的高额利润以及二手房交易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是催生涉房诈骗高发的主要原因。

低价代购成主要诈骗手段

朝阳检察院分析认为,涉房诈骗类案件的犯罪手段主要分为三种。其中,犯罪嫌疑人谎称能够低价购买房屋骗取被害人房款的案件,是房屋买卖诈骗中最常见的类型,占同类型案件的56.8%。其次,犯罪嫌疑人使用租来的房屋冒充房主出售诈骗,也较常见。检察官表示,由于犯罪手段的特殊性,这类案件绝大部分还伴有伪造房屋产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等行为。作为第三类诈骗手段——一房多卖,较多见于民事纠纷中,但情节严重的也会构成刑事犯罪。由于此类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系真实房主,因此更具隐蔽性。

例如,嫌疑人王某将名下一套住宅,先以182万元卖给陈某,收了陈某的首付款60万元,又将该房以218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了第二位购房人,再次收取首付款100万元。今年1月,王某以245万元的价格第三次将房屋卖给他人,收取首付款145万元。他收取购房人首付款后,既不到银行还贷解押,也不按期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且将所有房款挥霍一空。这种行为已经构成合同诈骗罪。

高额利润催生涉房诈骗

检察官分析认为,近年来,北京的房产价格持续上涨,很多人都希望能够以所谓的内部价、极低价购买到称心的房子。这就为骗子打着购买政策房、内部房幌子,实施诈骗提供了滋生土壤。

此外,当前房地产中介机构几乎垄断了整个二手房交易市场信息,消费者缺乏有效途径获取相应房屋的产权归属、是否抵押等重要信息,这就为犯罪嫌疑人冒充房主,真房主销售已抵押的房子或者一房多卖提供了便利。

买房要多方核实信息

检察官表示,为有效防止被骗,消费者在买房时应尽量选择正规的房屋中介机构,并多方面核实信息。除查看卖房人的身份证、产权证、户口簿等权证原件外,必要时还可到相关部门核实证件的真实性。此外,买房人还可拿着卖房人的房产证复印件等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登记情况、有无抵押等。(

(作者:  责任编辑:cjy
 

金山论坛】 【返回】 【打印】 【关闭
 
 相关新闻
 
我也来说两句: 0条评论 查看评论
会员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