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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中介行业遭遇“全民共防” 呼唤行业规则出台

发布时间:2010-11-26  来源:经济参考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规范监管体系

南京市房管局存量房管理科科长方雪琴说,《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要求黑中介进行经济处罚并责令停止中介服务,但房管局没有执法权。另外,处罚中还包括收回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而证书由工商局管理下的行业协会颁发,房管局也无权收回。

一些房地产经纪人表示,许多在国际上通行的经营方式,在国内却常常受阻。比如北京建委一度不准房地产中介“户外经营”,也就是不能走出店门口销售。有房地产经纪人说:“销售人员怎么能关在门店呢?即便应该规范,也应该归街道管理。怎么是建委下令呢?”而且也不知此类规定有无时间和地域限定,执行起来,倍感困惑。

同时,作为行业监管重要制度基础的中介公司备案制度和中介经纪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也难以严格落实。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张海舟说,福州市现有房产中介机构1000家左右,在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不足一半。

在房地产中介市场较为成熟的国家和地区,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职业培训,并由政府主管部门审核考试通过后,实行全员持证上岗。目前,我国虽存在房地产中介经纪人员资格考试制度,但通过率很低,覆盖面较少。

同时,我国中介服务行业有两种证照,一个是全国性经纪人职业证照,一个是地方性经纪人协理证照。前者难考,后者比较容易。现在一些城市只规定中介公司注册时必须具备的证照数量,但没有规定具体证照类型。

胡景晖介绍,从理论上讲,持有经纪人资格证的人才能签订合同。但实际操作过程中,这些规定被回避了。以西安市为例,西安目前共1万名左右的房地产中介人员中,具有西安市房屋管理局颁发的“中介人员从业资格证”的人员,只有30%左右。

南京市一位已取得南京市地方性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的人员说:“考试可以带笔记,试题又容易,只要不是智障,就能通过。”

另外,我国的房地产经纪人信用档案至今未建立。胡景晖说,经纪人在A公司出现问题后,往往到B公司继续从业,中介公司难以对违纪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在完善企业备案制度的同时,做到‘人必归业,业必归会’,利用全国联网的信用档案可以对从业人员形成有效约束。”

购房者的焦虑与无奈

家住福州市鼓楼区钱塘巷的肖丽芬今年6月打完一场因房产中介代理购房引发的合同纠纷案。她至今对中介恶劣行为带来的严重后果心有余悸。

肖丽芬告诉记者,2007年9月,她通过福州康居房产信息有限公司代理购买位于福州仓山区江南水都小区的一处商品房,这家中介的工作人员急于促成交易,隐瞒了至关重要的卖方情况,最后造成合同无效。

“他们刚开始时,态度非常殷勤,对我的一些疑问总是轻描淡写。后来合同出了问题,他们就找各种借口躲起来,反正那个时候,他们已经收完服务费了。当时,我都担心中介会拿钱跑掉。”肖丽芬说。

肖丽芬仅仅是后怕,而山东人张大陆已经买房一年了,到现在心中依然七上八下。

张大陆的孩子去年大学毕业后留在了北京,一家人东拼西凑,外加贷款,通过中介买了一套二手房。虽然有人告诉老张,如果不通过中介,可以节省几万元,但老张说:“咱不懂怎么买房,人家西装革履一看就很专业,让人放心。”如今,房子买了一年多了,老张心里却仍不踏实。

张大陆介绍,去年买房与银行签贷款合同一个月后,银行又让他签了一次,银行方面说,这是因为银行换了领导“我不知道为什么换了领导就要重签?就去问当时办理业务的中介经纪人。经纪人倒是很热情,对我说‘叔叔,千万别让他们给骗了,你要好好咨询。最好咨询专业人士,千万不要上当,要多打听……’说来说去就这几句废话,还让我别担心,我一头雾水就拿出100多万,能不担心吗?原以为他们很懂,就托付给他们了。现在才知道,他们除了热情,不会别的。这家银行还是他们推荐的呢!”

现在,老张走在大街上,看着街道两旁一个又一个的房地产中介门面,就觉得像一张张大嘴,要把人吞进去。尽管如此,朋友要买房,老张还是建议他们去找中介,“没办法,人家的房源信息多啊!”

更让记者感到荒诞的则是中策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万勇给记者讲述的一个案例。2009年11月7日,购房者张远通过中介公司,与卖房者王正刚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而后,张远多次通过中介催问王正刚账号,以便将款项打入王正刚账户,但王正刚以种种借口推托。无奈之下,张远于2009年12月21日,将王正刚诉至法院。此时,王正刚辩称,张远未按合同将购房款存入自己的账户,是张远违约。所以合同已经解除。最终,法院认为,张远违约在先。案件以张远撤诉了结。

刘天勇是王正刚的辩护律师。他介绍,案件实情是王正刚看到当时房价飙升,不愿出售房屋,就没有告诉张远自己的账号,同时,委托中介公司转达退房意向并从中调解。但中介公司没有明确转告张远,而且也没有建议张远如何支付首付款。据了解,在买房不了解卖方账号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将款项打入中介公司设立的账号等多种形式履约,但中介并没有提出类似建议,造成双方矛盾加深。

作为王正刚的辩护律师,刘万勇对案件结局“由黑变白”也感到滑稽。刘万勇说,中介了解事件来龙去脉,能够证明张远并未违约。但中介认为此案与己无关,所以没有出庭作证。王正刚虽然“违约”,但最后根据合同甚至有权要求张远支付违约金。更令人啼笑皆非的是,中介公司最终依然按比例拿到了张远支付的佣金。

(作者:  责任编辑:cj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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