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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拆迁条例有较大进展 行政强拆将被取消

发布时间:2010-11-24  来源:和讯网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和讯网消息 据有关媒体报道,正在修改中的新拆迁条例将取消行政强拆。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沈岿教授上午向媒体记者证实了这一消息。

有专家表示,与今年初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在拆迁补偿、公共利益界定、征收程序以及强制搬迁等方面,均有突破性进展。

沈岿是去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关于审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建议的北大5位法学专家之一,取消行政强拆是他的一贯观点。沈岿说:“在强制拆迁问题上,由法院来制约和监督政府,是应有的平衡。”

事实上,强制拆迁并不等于暴力拆迁。多数人已搬迁,少数人拒绝搬迁的,将影响更大多数人的利益。因此,强制拆迁必须有,但是严禁采取断水、断电、断气、断路等方式,逼迫被征收人搬迁。

北京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建文律师认为:“既然政府是征收主体,作为一方当事人,如果既能决定征收补偿,又能决定强制拆迁,那岂不成了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了吗?逻辑上就说不过去。所以,以后政府一律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

法院不是房屋征收的当事人,立场相对中立、超脱,申请法院执行程序也更严格些。有专家分析,取消行政强拆,客观上会使政府尽量减少申请强制拆迁,努力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

据悉,民众关心的拆迁补偿和土地征收主体问题也清晰化。拆迁补偿将一律公开,政府是唯一的征收和补偿主体。

(作者:  责任编辑:cj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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