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买房再结婚,这是许多年轻女孩结婚前都会提出的条件之一。然而,11月16日出台的《最高法院就婚姻法司法解释征求意见》提出,婚前个人首付和贷款的房子属于个人所有,父母赠送房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所有。此意见引起广泛热议。
土建技术员齐先生:这项解释条款很合理。因为结婚前个人财产是私人所有,不应该属于共同财产;房子是父母给的,即使关系再密切,也不能混为一谈;结婚以后两人共同获得的财产,包括房子、车子或是存款,属于双方共同所有,各自才有支配权。
退休工人杨女士:原本结婚前我会让儿子去做婚前财产公证,如果这项条款实行了,我们能减少点手续。
中学教师李女士:这项条款虽然能够完善之前的婚姻法,但是内容规定会引起很大的争议。按常理说,男女结婚首先面对的就是房子问题,大多数是男方买好房子,然后两人结婚。如果一旦离婚,根据婚龄分配所属财产。但是这样看来,问题解释条款颠覆了这样的规矩,觉得不太合适。
个体工商户方女士:我认为,男人养女人是天经地义的事,多少年了就这样传下来的。女方嫁给男方,如果离了婚,女方应该享受房产所有权,因为结婚了以后就成为一家人了。如果是这样规定,恐怕以后的“恐婚族”会越来越多了。
未婚白领郭女士:以前,夫妻双方共同努力买房还是可以接受的,但现在以谁付首付来决定房屋所有权,那谁还愿意共同承担还贷的责任呢?
公务员郑先生:我和女朋友刚刚领了结婚证,对于个人财产,我们没有公证,也没有签什么协议。我觉得,既然两个人走到了一起,就没有必要分那么清楚。如果刚刚结婚,就想着离婚时怎么样分财产,这样的婚姻也没什么意思。婚姻是要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上,这些条款对我作用不大。
大学生于程程:我今年大四了,马上也面临工作、结婚的问题。我觉得,这种婚前财产规定就像一把双刃剑,有利也有弊。现在的社会,不再是单纯的女人依靠男人吃饭生存,女人也都有属于自己的事业和财产。
汽车销售刘女士:我和男朋友明年结婚,我们打算自己贷款买房。我希望结婚时的房子是我们夫妻两人共有,只能选择先结婚后买房了。
家电促销员唐女士:如果房子完全是在婚前购买的,属于个人财产也情有可原。但是,如果房子我也投资了,只因为首付不是我出的,就不属于房子所有人了,那么在婚姻中,我投入在这个家里的一切算什么,又有什么能保障我的利益呢?
退休干部常先生:这个条例会给所有的父母添加压力的。以前,只是家里有儿子的考虑着买房;现在,这个条例出台了,家长是不是就会考虑到:万一女儿离婚了,没有房子住怎么办啊?难道要家长再给女儿也买一套房吗?
在校法律专业学生王磊:有些地方,在情理上有点伤人。比如意见稿第十二条规定: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房屋属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除外。可是,就算是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也是双方共有的,如果一方擅自处理了还受法律保护,让另一方情何以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