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建设并不“差钱”
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廉租房建设进度都异常缓慢。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显示,在中央预算安排的重大公共投资项目中,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缓慢,截至2009年8月底仅完成投资394. 9亿元,完成率为23.6%,不足四分之一。
很多地方都将廉租房建设缓慢的结果归因为差钱。一位地方政府的负责人向记者诉苦,“国家对中西部地区实物配租专项补助比例为每平方米300元,约占廉租住房单套建造成本的20%(以8万元/套计算),地方财政需负担80%,资金的筹措压力大,再加上居住点的路、水、电等配套设施的不完善以及老、旧小区的改造,作为大多数是‘吃饭财政’的地方政府更是负担沉重,无以为继啊”。
但廉租房建设真的差钱吗?
审计署此次发布的调查结果表明,按规定,各地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但审计发现,北京、上海、重庆、成都等22个城市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未达到上述要求。2007年至2009年,这些城市共计少提取146.23亿元。
对于出现上述结果的原因,审计报告进一步指出:第一,一些经济发达城市土地出让净收益基数较大,以前年度提取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加上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已可以满足一定时期内的廉租住房保障需求,因而自行降低了提取比例;第二,一些城市对土地出让净收益尚未做出准确核算,致使未提或少提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另据财政部的公开数据表明,2009年全国土地出让支出总额为12327.1亿元,比上年增长28.9%,用于廉租房建设的金额为187.1亿元,仅占支出总额的1.5%,低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设定的10%的最低标准。
记者辗转获得了一份某地财政局局长今年4月向当地人大所作报告,其中提到,当地2009年土地出让纯收益在50%左右。报告表明,当地2009年土地出让收入29.73亿元,而用于廉租房支出的仅有4500万元,约占土地出让纯收益的2.5%,远远没有达到10%的比例。
审计部门的工作人员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据财政部公布数据,2010年全国各省的廉租房建设任务显示,2010年目标责任书中新增廉租住房1338964套,2010年预算内投资补助新建廉租住房1185410套,2010年购买、改建、租赁廉租住房153554套。
按照每套廉租房面积60平方米,每平方米建筑成本1500元计算,全年需要廉租房建设资金1200亿元,如果加上收购等成本上升的问题,全年廉租房资金需求不会超过1300亿元。而如果上述土地出让金纯收益的10%能够足额按时计提,就有800亿元的补贴,加之中央财政补贴的330亿元,和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每年可计提的400亿元,廉租房建设几无资金缺口。
“这说明地方政府根本没有把建廉租房当回事。通常来说,地方政府都不愿意建廉租房,这是因为,建廉租房要占地,土地就不能卖钱,这样就挣不到钱,所以就少提取廉租房资金。”唐钧说。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廉租房建设一般有两个条件,一是土地,二是资金,这二者构成了廉租房建设的瓶颈。就土地而言,城市用于建设的用地总量是确定的,为了降低成本,用于建设廉租房的土地必须是划拨而不是出让,但是如果用于建设廉租房的土地划拨多了,那么用于出让而获得财政资金的土地就会减少。这对于各级政府来说是一个两难问题。
“政府面临着是急于取得城市各项发展急需的资金,把这些资金用于投资建设,加快本地区的GDP增速,还是放弃这个利益,给老百姓无偿建房,同时又贴进去更多资金的两难处境。就资金而言,作为地方主要财政收入的土地出让金及公积金增值收益是廉租房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如果没有强有力的法律约束,地方政府注定会缺乏提供资金的动力,继而会造成房源难以为继并形成恶性循环。”刘俊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