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镇江房产  >   国内楼市要闻

为了加强监管 江苏廉租房保障金收支定期公布

发布时间:2010-11-19  来源:现代快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昨天,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加强城镇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的议案办理情况。

省政府的报告显示,今年1—9月,江苏新增和在建廉租住房17412套,新开工经济适用住房114007套,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50320户,新增和在建公共租赁住房92761间(套),改造城市危旧房(棚户区)1097.72万平方米。

11月17日,国家审计署公布了保障房审计结果,19省市2007-2009年廉租房保障资金少提近150亿元,还有一些资金被挪作他用。而昨日审议的江苏省政府的这份报告,明确提出了建立稳定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渠道等监管措施。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将多渠道筹措。各级财政须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并逐年增加安排;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低于10%。

同时报告明确,要加强住房保障资金监管。对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确保全部用于廉租住房保障开支;要求各市县财政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筹集、安排、使用和管理情况,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在公租房方面,今年省政府已部署制定《江苏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目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正在抓紧修改完善,将于近期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有望年内颁布实施。江苏将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根据保障对象需求合理布局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合理配备房屋基本设施,合理确定租金水平,切实改进管理和服务。落实新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制度,允许租房居住的新就业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增强新就业人员租房消费能力。

另外,保障性住房建设可享系列优惠政策。对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危旧房改造、旧住宅区整治,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政府或经批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暂免征收营业税。

(作者:  责任编辑:cjy
 

金山论坛】 【返回】 【打印】 【关闭
 
 相关新闻
 
我也来说两句: 0条评论 查看评论
会员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