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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火现法规空白 高层住宅该不该设避难层

发布时间:2010-11-18  来源:新华日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11月15日发生在上海静安高层住宅楼的一场惨烈的大火,把不少南京居民一下子“烧”醒了:我所居住的高层住宅有避难层吗?

据不完全统计,南京现有高层建筑3400多栋,数量还在不断地增加,其中有不少是高层住宅。然而现实之中,高层住宅设有避难层的几乎没有。

最高53层的下关世茂外滩新城,高160米,为南京“住宅第一高”。

但这家楼盘的所有高层建筑群,均没有设置避难层。记者发现,这里每层楼每单元内都配备了两个消火栓,但有部分楼层的消防通道因业主放置了杂物而无法通行。这个小区一幢楼的住户超过400户,以一家三口人计算,居住满员时整幢楼人数在千人之上,一旦发生火情,对于生命的危害程度可想而知。

河西豪宅仁恒江湾城等诸多知名楼盘,也都没有设立相应的避难层。斥巨资拥有了豪宅,却并不意味着拥有了相应的安全保障,责任是否在开发商?采访中,不少开发商表示,国家目前并未对民用住宅设定相关法规约束。

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10层及以上居住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属于高层建筑;而通常说的超高层建筑则指的是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建筑。记者了解到,1995年颁布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说,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公共建筑,每15层必须设置避难层,不能对该层房屋进行装修,也不能挪为他用。当有火灾等紧急情况发生时,高楼上的人员可以先就近到避难层暂时躲避,等待救援。

也就是说,建筑物设置避难层要符合两个条件。首先必须是超过100米高度的高楼;其次,须属于商场、写字楼等公共建筑。“三益中国”院长高栋表示,普通住宅是为满足居民的基本居住使用的住宅。在住宅设计中,高层住宅中没有设置避难层的要求。他同时表示,即便是30层以上的超高层住宅,在消防设施方面也没有硬性要求,只要遵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即可,即耐火等级为一级,建筑构件的耐火等级都为一级;消防的设计要按一类建筑的消防设计配置。

在法规存在约束空白的情况下,逐利的开发商当然更不会自动进行这方面的安全考虑。因为用一层或几层的面积来做避难层,必将加大开发成本。因此,有规划设计人士坦陈,目前还没有听说南京有哪家住宅楼设立了单独的避难层。

“在房地产开发建设链条上,有黑心的开发商、虚设的监理和贪心的建筑公司老板。现在不少房地产开发是限额设计,采用最低的施工成本和最高的施工速度,这是很难保证建筑质量的。”苏州一家品牌开发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向记者坦言,在他看来,上海高层住宅大火,烧出的绝不仅仅是“避难层”之忧。

(作者:  责任编辑:cj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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