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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处理难度大 全国“统一”处理费踌躇

发布时间:2010-11-12  来源:经济参考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北京市上半年对小产权房“水岸江南”实施强制拆除,被称为国土资源部“一案一处理”新政的“第一大案”。如今,海南拆除小产权房的行动正风生水起,北京又有哪些新的进展?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谢俊奇不久前表示,小产权房问题的处理应在全面调查、摸清底数、区分情况的基础上,采用分类、分步骤的方式依法妥善处理解决。鉴于各地利用集体土地进行非法房地产开发原因各异、情况复杂,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开展专项调研,出台相关处理政策和方案。北京将在国家出台政策、方案及全面调查的基础上,提出小产权房处理方案和办法。

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相对比较滞后是产生小产权房的原因之一。据了解,北京市从2009年底开始在朝阳区黑庄户乡、通州区于家务镇、平谷区镇罗营镇开展试点,在试点完成、总结经验、完善有关工作措施程序的基础上,将从2011年开始在全市推开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国土资源部相关负责人此前曾透露,国土资源部等14个部委已经联合成立小产权房整治处理领导小组,并召开了第一次领导小组会议,正在研究制定小产权房处理相关政策方案。目前,对各地发现的小产权房问题,采取“一案一处理”的方式,全国性的处理将在国务院同意14个部委提出的治理方案之后进行。

国土资源部今年公开通报的五起违法案件中,涉及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的四个项目,这些项目借“新农村建设”之名,擅自在租用的集体土地上进行非农业建设,构成了违法占地事实。国土资源部提出了四条处理意见:一是违法建设立即叫停,责令开发商停止对外销售,并采取停电、停水等措施;二是拆除尚未销售的和2007年12月30日以后新建、续建的房屋以及所有圈建的围墙;对2007年12月30日以前销售的已建成房屋,待全国“小产权房”处理政策出台后一并处理;三是已划分地块对外出租待建的,责令退还土地;四是分清责任,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不过,小产权房并未随着有关部门的整治处理而销声匿迹。据近期媒体的公开报道,北京市及周边的一些小产权房项目借着农业设施、廉租公寓的名义现身市场:北京一家房地产开发商到河北涿州的农村租赁耕地,打着搞养殖业的旗号私下盖起了小产权房,众多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购买合同,最终被警方冻结的案款达到1000万元以上;农业大棚小产权房开始了新一轮“开盘热”,这类项目主要通过承租方先与农村集体签订土地租赁协议,此后承租方建设种植大棚,同时在大棚旁或大棚内“配套用房”对外租售;北京地铁四惠东站附近的一处“公寓”以低价出租,也被发现其实是小产权房。

“便宜,反正能住,即使被收回也不会有太大的损失,况且全国有这么多的小产权房,不可能全部被查处。”2009年在北京市海淀区购买了一套小产权房的徐先生这样对记者说。

美联物业全国研究中心主任徐枫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现在各地几乎每天都在新建小产权房,主要购买群体是中低收入阶层,他们普遍存在“赌政策”的心理,毕竟“法不责众”,政府部门很难“一刀切”。

徐枫认为,关于小产权房的处理各地都很关心,比较“折中”的可能途径是政府有关部门将其回购,用于中低收入阶层的保障性住房。“最好不允许交易,只是用于租赁,这样才能保证其保障性功能。”另外,有关部门还要补偿小产权房的所有者。目前存在着多头管理,相关部门互相“踢皮球”最后只能不了了之的问题比较突出。徐枫呼吁,在清理尚未有统一执行规范时,最重要的是叫停新建小产权房。

(作者:  责任编辑:cj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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