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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人低价购房被骗22万 检察官提示警惕熟人

发布时间:2010-11-05  来源:泉州晚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案情阐述】

2008年4月,晋江的老陈看中了晋江祖昌体育馆旁一处楼盘的3套房子。由于楼盘已经开盘,按照房地产开发商的规定,老陈买房时已享受不到优惠。为了打到折扣,老陈找到亲戚张某,委托张某找“熟人”帮忙。不久后,张某将在一房产中介上班的朋友陈某龙介绍给老陈认识。

陈某龙对老陈说,自己能帮他找开发商买到九五折房价的房子。之后的几个月里,陈某龙以需要交纳订房款为名,先后两次从老陈那里收取了25万元的购房“订金款”。当年8月,陈某龙帮老陈订了其中的一套房子,但迟迟没有帮忙买来另外两套房子。当年10月,老陈跑到楼盘售楼部询问,才知道这两套房子已被别人买下了。老陈意识到自己被陈某龙骗了,于是,他让陈某龙退钱。陈某龙先后退还3万元给老陈,并将一部小车抵押还账。但没过几天,泉州某车行找到老陈,称陈某龙抵押的车是向他们租赁的。随后,该车行向警方报案。再次被骗的老陈非常生气,打电话质问陈某龙。2009年1月,陈某龙和其妻子主动找到老陈,写下一张确认书。一个月后,陈某龙彻底消失,连电话也打不通了。

2009年2月,在接到多起有关陈某龙的诈骗报案后,晋江警方立案侦查,并将陈某龙列为网上在逃人员。2010年9月,陈某龙在莆田一家足浴中心落网。

除了老陈受骗之外,陈某龙还涉嫌以有能力帮助购买打折房屋、车位,以及代办房产证、土地证等为名,骗走多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现已查明的涉案金额达人民币44万元。10月9日,晋江市人民检察院作出批捕决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检察官手记】

有人说现在是“熟人社会”,“多个朋友多条路”。在处理某些事情上,“熟人”的帮助有时候确实能够带来些许便利。但近几年,“熟人”诈骗案件层出不穷,“熟人”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特别是有些“熟人”实际上不具备相应的能力和关系,却仍然打着“热心帮忙”的招牌,四处招摇撞骗。这些“熟人”诈骗得逞的原因,一方面在于被害人对办事情的需求,另一方面更在于被害人盲目相信、“崇拜关系”。因为“熟人关系”的链条中全是熟人,所以不会轻易产生怀疑,而“熟人”可能通过相互介绍、夸大影响,造成“无所不能”的假象,使他人失去判断力和鉴别力,从而陷入轻信和盲从,由此,也产生了该类案件的一个常见的主要特征,那就是被害人众多,涉案金额巨大。因此,应该警惕这类“熟人”。

(作者:  责任编辑:cj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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