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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属于普通住宅已购房未交契税可享新政优惠

发布时间:2008-11-25  来源:北京晚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昨天(11月24日)是普通住房新标准实施首日,记者从税务部门了解到,普通住宅标准调整后,对于那些已经签约但尚未交契税的购房者,只要购买的房屋属于普通住宅,也可以享受到税收优惠。

    截至下午四时,海淀区地税局总交易量与平日基本持平。受新标准政策变化影响,享受优惠政策的商品房仅受理1套,占总交易量3%。丰台地税契税窗口24日当天仅办理4户新房交易,但自11月1日减免房地产交易税费新政施行以来截止到11月24日,前来丰台地税契税大厅咨询的纳税人比之前增长明显。税务人员认为,第一天还存在观望情绪,交易潜力并未完全释放,估计本周内将会有较大的增长。

    在地税局,不少购房者咨询已经签约但是尚未过户的房屋如何缴纳契税。地税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已签约未过户的房屋符合优惠标准且没有缴税,可以按照1%的优惠政策办理;但如果已经按照原标准缴纳契税,税务部门也不会退还税款。(通讯员 赵博 樊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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