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昨日(27日)起,央行有关扩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幅度、调整最低首付款比例的房贷新政开始实施,然而,由于对新政中有关模糊概念难以把握,昨日,国内十几家商业银行仍未出台相关实施细则,房贷新政实施暂时遇挫。
10月22日,央行出台规定,自2008年10月27日起,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降低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昨日是新政实施第一天,记者致电4大国有银行、8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包括东亚、汇丰、花旗在内的多家内外资银行,得到的一致答案是,实施细则尚未出台。
农行广州市分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尚未收到总行有关实施细则的通知,对于正在办理的贷款,如果根据央行的规定很明确符合优惠条件的,则按优惠条件办理房贷;如果存在模糊的地方,例如属于改善型住房的,则暂时不办理,等总行细则出台后再办理。
招行广州市分行有关人士也表示,由于细则尚未出台,所以目前即使接到客户申请也未放贷,目前银行方面正在观望,等细则出台。据他估计,最近两天内招行的有关细则可能就会出来。
建设银行则表示,该行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将按优惠条件予以支持。而已经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贷款合同对于贷款利率调整方式的约定;二是银行根据借款人是否首次购房、套型建筑面积等是不是普通住房,以及借款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等风险因素综合评估的结果。建设银行将在合同重新定价日(一般在每年1月1日)按照合同约定和综合评估结果进行确定。(记者方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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