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房产频道:楼市资讯 | 购房指南 | 政策法规 | 镇江热销楼盘 | 二手房 | 房源图 | 房产论坛
您现在的位置: 镇江房产  >   论坛热帖
站内搜索:


长春:层高超4.8米建筑面积加倍算

发布时间:2008-01-22  来源:新华网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新华网长春1月17日专电(记者郎秋红)吉林省长春市规划局近日发布新规,层高超高,建筑面积计算值加倍。

    长春市规划局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城乡规划管理中建筑层高和容积率关系计算通知》,对住宅、地下室、办公建筑和商铺的层高和容积率计算做出新的规定:住宅标准层层高超过(含)4.8米,不论厦内有无隔层,建筑面积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超过(含)5.4米的按2.5倍计算;商铺层高超过(含)5.4米的,建筑面积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超过(含)6.3米的,按2倍计算。

    据了解,去年90/70政策实施后,长春楼市中大量出现“复式”大层高产品,通过增加建筑层高达到扩大建筑空间和变相突破规划许可容积率的目的。一些开发建设单位利用此办法规避土地出让金,少缴城市配套费用。购房者也在总房款、契税、供热费、物业费等方面享受实惠。但是却造成了国家相关税费流失,同时在建筑防火和房屋安全方面留下隐患。

(责任编辑:
 

金山论坛】 【返回频道首页】 【打印】 【关闭
 
相关新闻
我也来说两句: 0条评论 查看评论
会员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