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司法鉴定费用对于经济困难的弱势群体无疑是笔较大的支出。有些当事人因付不起司法鉴定费,不得不放弃自己的合法权益。近日,镇江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为一名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了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切实解决了当事人的后顾之忧。
11月1日,镇江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来了一位70多岁的老人,要为她的妻子侯某申请司法鉴定。侯某今年71岁,从黑龙江某单位退休后回镇江定居,单位每月退休工资2000多元。2015年9月,侯某突发脑溢血,住江滨医院抢救治疗,出院后长期卧床、大小便不能自理、不能言语、意识不清。因原单位所在地社保局要求,领退休工资的职工必须本人定期签名报到才能核发工资,而候某目前的身体状况根本无法实现。侯某的家属无奈只好向丹徒区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候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侯某已退休多年,工资收入有限,脑溢血抢救治疗已花光了家里的积蓄。丹徒区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所对候某作无民事行为能力鉴定,但候某又卧床不起,不能前来鉴定所接受鉴定检查,因此,只能申请鉴定专家上门精神检查。镇江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核实以上情况后,向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处申请,决定以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的形式,上门为被鉴定人服务,免收当事人的专家上门出诊费、交通费。鉴定人曲某、汪某主动上门为被鉴定人侯某作了鉴定检查,受到被鉴定人家属的好评和赞扬。
镇江市司法局积极鼓励全市司法鉴定机构主动履行社会责任,为经济困难的群众提供司法鉴定法律援助,自2013年以来,全市鉴定机构共办理鉴定援助案件30余件,减免费用10多万元,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让困难群体做得起鉴定,打得起官司,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惠及民生的社会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