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同济医院曾三年间五次因违法广告受到查处,却把查处当成“耳旁风”,屡查屡犯——这是记者近日在调查中发现的怪现象。
1月30日,新华社“新华视点”栏目播发报道《“全国最可信赖男科医院”真面目——北京同济医院调查》,揭露了北京同济医院涉嫌通过虚假宣传“钓鱼上钩”、欺骗就医者、违法敛财的问题。
记者追踪调查发现,北京同济医院成立仅五年多,其间问题不断。2008年至2010年,因违规发布医疗广告,曾四次被北京市东城区卫生局给予“警告”行政处罚。此外,2008年3月,还曾被北京市卫生局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被责令一年内不得发布医疗广告。
北京市工商局东城分局行政处罚书指出,2008年,北京同济医院使用虚假“ICP备”(网站运营备案)号,“目的在于使本公司的网站合法化,从而增强本公司网站所宣传内容在公众心目中的可信程度。”
2009年,这家医院又“为扩大知名度、增加门诊量、从而达到盈利的目的,通过杜撰,在公司网站上对外发布了复合感染性慢性前列腺炎病例、急性细菌性前列腺炎病例等3例虚假治愈病例。并在其宣传册中,对医师张宝兴进行虚假介绍。”
2010年4月至5月间,北京同济医院在首都某媒体上接连发布7则医疗广告,均未按规定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直到今年1月,东城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还曾就这家医院涉嫌非法在互联网发布医疗保健信息,约谈该院负责人,并调查取证。
然而,就在接受调查的同一时段,北京同济医院涉嫌违法违规的广告宣传仍势头不减。
今年1月记者走进这家医院,只见走廊里、电梯口的显示屏上都在不间断地播放着中央媒体专访北京同济医院专家的电视画面。医院官网显著位置还展示着2012年底以来在首都某知名媒体连续刊登的两篇文章《元旦春节将至为何男科医院门诊爆棚》《探访北京最大男科医院——北京同济医院》。说是“报道”,文后却写明了北京同济医院的地址、电话。
在被问及这些行为是否违反“禁止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的法律法规时,医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不清楚”。
北京同济医院为何不怕处罚?记者发现,北京市东城区卫生监管部门对它的四次查处都仅仅是“警告”。
对此,东城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的解释是“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存在漏洞”:《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虽对违规广告设定了警告、吊销有关诊疗科目、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但这个管理办法只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的部门规章。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却只在相关条款中规定,“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并无“吊销”等重罚要求。规章得不到法律支持,导致卫生行政部门对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一般只能“警告”。
对于这一解释,记者采访的多位专家都不认同。中国商业法研究会秘书长李业顺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才是《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上位法’,东城区卫生监督所似乎忘记了这两部法律法规的存在。广告法明确规定,对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的,可以罚款,责令其公开更正消除影响;‘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且,对约束虚假广告的还不止是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也规定,这种行为最高可处以20万元罚款。东城区卫生监督所避重就轻,是在给自己行政不作为找‘挡箭牌’。”
究竟是法律法规有漏洞,还是监管部门推卸责任?抑或是监管者与被监管者另有扯不断的利益关系?
(周婷玉、李柯勇、李亚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