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岁的甘海春是安徽池州人,他发现做假“伟哥”赚钱容易,便决定自己做老板以图发财。他和阮林文、潘未东、王伟峰等人合伙,购买了各类生产设备,生产的假“伟哥”涉案金额过亿元。今天,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此案。
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年底至2012年4月,甘海春和阮林文、潘未东、王伟峰等人,在天台县白鹤镇租用了一厂房,用于生产假“伟哥”。其间雇佣了5名亲朋好友专事生产,甘海春则负责进货和销售。他们共生产假“伟哥”1000余万粒,全部卖到广州,销售金额达249.7万元。
2012年5月至7月,阮林文伙同潘未东等人,生产假“伟哥”,然后销售到广州,销售金额达18万余元。同年7月24日晚,阮林文等人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还有23.9万粒假“伟哥”未销售。
2012年6月,甘海春伙同他人在江西上饶租厂房,准备生产假“伟哥”,因部分生产设备未到位而没有正式生产,就被公安机关查获。
生产一粒假“伟哥”的成本在一毛钱左右,卖给批发商的价格为六毛五。最终,这些假药进入各地的不法小药店或性保健品店后,一粒的售价在百元以上,利润超百倍。这些假“伟哥”均含有西地那非成分。
在公安部的统一部署下,天台警方抓获了甘海春等人,摧毁了天台、三门以及江西上饶两省三地的三条假“伟哥”生产线,查扣各类机器30余台、原材料30多吨、假“伟哥”45万余粒。
庭审中,3名被告人均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其辩护人则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而是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此案将择日宣判。